深入了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011-11-14张文艳
吉林农业 2011年10期
关键词:制度
张文艳
【摘要】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福利性、无偿性的权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广大农村的现实下,它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居住问题。正是因为保障功能依然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首要功能,因此关于其取得、行使、转让,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都要求必须尊重这一现实,以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逐步彰显,在城市郊区和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逐渐盛行,已呈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现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制度
1.宅基地使用权定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特征
权利主体是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客体是农村宅基地;权利取得要经过依法审批;权利无偿取得;权利无期限限制;权利受法律限制;数量和面积受限制;权利类型为用益物权。
3.宅基地使用权取得
3.1严格控制宅基地数量和用地面积 每户农民只能批准使用一处宅基地;每户农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受到严格限制;每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后不能再申请批给新的宅基地。
3.2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 农民必须按照相关规划申请宅基地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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