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资本化运作*——以传统戏剧为例
2011-11-08林龙飞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林龙飞 夏 婷
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我们应在抢救和保护的前提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利用,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有人认为对传统戏剧进行资本化运作,会导致传统戏剧失去其原真性而不成其为传统戏剧了。但事实是若不对传统戏剧进行资本化运作,就无法缩小传统戏剧与现代人审美观的距离,就无法实现传统戏剧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传统戏剧的资本化迫在眉睫。
一、相关理论基础
国家文化部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制定“十二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和文化处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的并不是物质载体,而是蕴藏在这些物质载体背后的丰富的精神蕴涵、精湛的技艺和独特的思维方式等非物质形态的内容。以湖南长沙的湘剧为例,湘剧的乐器是物,它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湘剧演奏家是人,也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湘剧的发明、演奏技巧、曲调谱写、思想内涵和传承体系等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
布迪厄在他的论文《资本的形式》中,将资本理解为一种社会学概念,它将资本分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三种形态,正式提出了“文化资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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