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及措施研究
2011-11-08李孝弟李贵仁赵帅军戴长华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1年8期
■李孝弟/李贵仁/赵帅军/戴长华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长沙 410007)
0 引言
湖南省矿产资源丰富,种类多、大型矿山较少,小型矿山多,开发强度较大,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而保护力度相对较小。为满足湖南省“四化二型”社会建设的需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迫切需要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有效保护。本文根据2003年至2008年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论述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相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1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1.1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湖南省因采矿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四大类:矿山地质灾害、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影响及破坏地下水系统、水土污染。湖南省分布广、影响大、最突出、最严重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主要是矿山地质灾害,其次是矿山各类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资源问题。
据2008年调查统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湖南省矿山共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和矿坑突水等较严重的地质灾害1563起,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总计为72645.4万元,因灾伤亡322人。
湖南各类矿山占用及破坏土地的总面积为208.11km2,水土流失的面积达1331.0km2,矿渣堆存占地面积已达16.0km2。
由于开采时大量疏排地下水,对附近水均衡系统的破坏严重,造成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使附近泉、井干涸,地表水漏失严重,影响农田灌溉及人畜饮水;同时矿山排放的含泥矿坑水,淤塞山塘、水库等水利设施。
矿业废水主要包括矿坑水、选冶废水、尾矿池水,全省废水年产出量72466.83万m3、年排放量66375.72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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