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民主政治的创新实践
2011-11-07张传炬
今日科苑 2011年9期
张传炬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查办发生在国家人员身上的职务犯罪案件摆在特别重要位置,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在检察环节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各项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我们检察机关又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过近8年的实践后,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这必将更加有力推动和促进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应当由人民当家作主,然而,让人民来监督这种本应反映自身意志和利益的政府权力,正是跳出封闭的国家机器内部,转而寻求用社会权利制衡国家权力的生动实践。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宪法依据是《宪法》的有关规定,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监督员作为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的代表,他们对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关方面提出的监督意见,供检察机关决策时参考,有利于检察机关兼听则明,不但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在实践中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且也是加强社会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运作,对于检察机关防范违法办案、排除外部干扰、保证办案质量、促进公正执法、增进司法民主等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一是成功监督了一批案件。……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