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
2011-11-07隽鸿
华东科技 2011年5期
文 隽鸿
解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
文 隽鸿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张江高新区建设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务院的批复中指出,“同意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参照执行《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确定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措施。”本文将依据国务院批复精神,对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出台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提供些许参考。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股权激励就是指通过员工持股将企业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在经营者、员工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以股权为基础,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激励约束机制,并以此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
二、《实施办法》中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8章48条,其基本内容主要有:
第一是区分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和股票期权3种股权激励形式,规定每种情形下激励对象、实施条件、可授予的股权数额、业绩考核条件等,并对股权来源、转让条件、股权份额限制等股权管理内容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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