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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活力、社会活力与国家活力

2011-11-06戴志勇

上海采风月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限度公正活力

文/戴志勇

个人活力、社会活力与国家活力

文/戴志勇

戴志勇著名时评作家,南方周末资深编辑

社会缺乏活力,才要激发其活力;社会要免于矛盾丛生,就需要格外强调和谐——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连用三个“最大限度”,显示了中央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

社会本不会缺乏活力,倘若处处管制,便也失去了活力。恰如个人从不缺乏为了谋取美好生活勤奋工作的内在激情,只要不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活力便会天然迸发,成就物质财富的井喷。

释放个人的活力,已经用了三十多年。背后,是种田或务工的自由、在街头摆摊或自办公司的自由,是财产权、国民在自己国土上的自由迁徙权。一句话,过度的权力日渐松手,公正的法律挺身上位,得失相符的激励机制就会慢慢建立,生而自由的个人,便会从各个方向,充分释放自己的潜能。

人生而成群,除非是故意阻断,社会的形成,本是一个自然生长的过程。不用激发,为适应大市场,农民自会结成自己的组织;为与大资本博弈,工人自会结成自己的社团;为协调利益有序竞争,商人自会结成商会;为“诗意地栖居”,小区业主也会形成自己的业委会。更不要说,有志于环境、慈善与扶贫的会成立各种 NGO,有各种爱好的聚合为万千“协会”了。如此,一个由千种“社”、万样“会”组成的“社会”,就会日渐成型、丰满,而个人则根据自己的利益与兴趣,选择加入,为之贡献,从中获益。

由此,个人不再是原子式的燕雀,而是长了翅膀,有了凭借的鲲鹏。燕雀一飞三尺,鲲鹏击水九万里。一个深厚宽广的社会,就是个人的翅膀与凭借。个人有活力,必会要求一个有活力的社会。一个社会有活力,就将有更多原本势单力薄的个人成长为“绿巨人”。个人活力、社会活力与国家活力三者兼备,站在国家强盛的角度,这岂非也是国家大幸?

在中国,只有生长出了这样一个“大社会”,被拐的儿童才有更大机会回家,沉默的农民才不会被强制“集中上楼”,跳楼、开胸验肺的工人才会日渐稀少,想“强拆出一个新中国”的官员,才会掂量什么叫底线伦理,面壁反思什么是基本人权。只有这样,才能达成“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客观效果。道理其实很简单。官僚体系的力量过于强大,权力的滥用便难以避免。公权力最终要让一个个具体的行政部门与行政人员去执行,若无公民力量监督和制约,这样的权力用在市场上,便可以通过控制各种要素、准入制来扭曲市场;用在财政上,可能使富者更富,贫者更穷;它甚至还可能越界用在司法上,让社会的最终裁决机制归于失效,使人心失却最后的希望,而致矛盾迭出,乱象丛生。而这,将使有司为平息事端四处布兵,八方救火,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不说,还可能使政府备受质疑,绝非主政者所乐见。

何以解忧?放手建立一个大社会,是最现实最有力量的途径。民患寡,更患不公。自由创造财富,公正分割财富。公正的依据,要靠良法;公正的落地,却要靠理性的博弈。原子式的个人,永远不可能与滥权者进行理性博弈,只能要么屈从于潜规则,要么让事情趋于极端,再舍命相搏。

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最根本的一条,便是避免滥权,宽严有序,最大限度地激活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追求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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