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合理性
2011-11-04朱鸿伟杜娅萍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朱鸿伟,杜娅萍
(1.暨南大学 经济学院;2.暨南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632)
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合理性
朱鸿伟1,杜娅萍2
(1.暨南大学 经济学院;2.暨南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632)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生了重大而积极的影响,但仅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是难以覆盖各地具体政务情况的,不在这部全国性的法律调节范围内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产生、演变就有其合理性与必然性。但迄今为止,对这一数量繁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没有正式的理论部门对其进行认可,实践中却被实务部门所广泛应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它都有存在的价值。它的存在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因而是合理的。
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许可法;合理性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下文简称《行政许可法》)作为我国行政许可领域重要的法律依据应运而生。然而该法的调整范围却无法穷尽作为政府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必要手段的行政审批,致使实务界悄然出现一个令学界陌生的概念:“非行政许可审批”[1]。相对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在法律上没有正式定义,但是在几乎所有涉及政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地方性法规中都有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规定,这类审批的行政自由度往往较大,而且缺乏应有的或有效的行政监督。然而,无论在行政法学界还是行政管理学界,尚缺乏对非行政许可审批进行专门和系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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