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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中国家庭暴力中的社会性别差异
——实证调查夫妻在家使用/经历脏话行为情况

2011-10-28叶齐华

关键词:脏话被访者暴力

叶齐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探究中国家庭暴力中的社会性别差异
——实证调查夫妻在家使用/经历脏话行为情况

叶齐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针对作为全球性社会问题的家庭暴力,实证探究中国家庭暴力问题。定量和定性数据显示:夫妻在家使用/经历语言虐待——脏话行为(精神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的情况存在社会性别的差异,妻子是这种语言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运用米切尔的四大结构理论(生产、生育、性关系与儿童社会化)分析和诠释夫妻间使用/经历脏话行为为什么存在社会性别差异的问题。

家庭暴力;语言虐待;脏话;社会性别;米切尔

一、引言

家庭暴力是亵渎人类文明的众多恶行之一,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1]。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270万个家庭中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情况[2]。什么是家庭暴力呢?家庭暴力指凡利用各种形式(如身体、性、精神、情感、言语、经济等)的暴力或虐待控制和支配与他/她有亲密关系的人的行为[3]。家庭暴力虽不是新问题,但它总是敏感的话题,因它随时会发生在人们最“私密”的空间:家庭生活,特别是夫妻生活中,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乃至影响社会稳定的发展[2]。中国1994年白皮书指出:每年在40万个家庭中有10万个家庭(25%)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因此,研究家庭暴力问题尽管相当困难,但从未停止。[4]。

女性主义研究者提出:应将家庭暴力视为一个社会性别的问题,因为男女经历家庭暴力的结果不一样,妇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5]。研究结果表明:在英国,32%的妇女遭受同一个男人的四到更多次施暴,而只有11%的男人有这种经历[6]。在中国,超过89%的男人对妻子施暴[7]。笔者近期研究结果同样也表明妇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例如:20%的女性被访者(8/40)遭受“第三者”(精神暴力的一种形式)伤害,而只有一位男性被访者(2.5%,1/40)讲叙了他的遭遇[8]。通过这些研究结果,我们不难发现家庭暴力中存在社会性别差异。然而,什么原因导致家庭暴力中存在社会性别差异?家庭暴力怎样和为什么发生在夫妇之间?深入地探讨这些问题,有助于提高全民社会性别意识,促进家庭稳定与社会发展。

许多学者指出:在家庭暴力众多形式如身体暴力、精神或情感暴力、性暴力及经济虐待等当中,精神暴力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9],它与其他暴力形式相比更为突出。在英国,近一半的妇女(48%)经历精神暴力威胁[10];中国法学会调查研究表明:在3 500个家庭中有65%的丈夫不与妻子交流或忽视她们[11],65%的妇女遭受语言虐待[12];大连公安局报告,834个案例中70—80%的案例涉及精神暴力[13]。为什么这种暴力形式多发于家庭中呢?首先,精神暴力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隐形暴力,不易被发现。施暴者对受害者的精神及人格而不是他们的肉体施加伤害[14],受害者的身体上没有伤疤,而情感和精神健康受到摧残[15]。其二,根据中国国情,2001年的新《婚姻法》首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法律条款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精神暴力[16]。所以,中国人对精神暴力的认知模糊,施暴者也许不知道他们在家中对伴侣的虐待行为:无交流、威胁的手势、脏话等行为属于精神暴力范畴,而受害者也许不知道她们正经历着来自伴侣的精神暴力虐待[8]。特别在过去,中国人把家庭暴力称作“吵架”和“打架”,没有人认为这样的行为是暴力,也不介意它。而且,中国人视“打架”(即身体暴力)为家庭问题,而“吵架”(即言语等冲突)则不是。因此像非身体(non-physical)或语言虐待(verbal abuse)行为:无交流和冷漠等行为很少被看作暴力。直到1995年联合国世界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后,西方的术语“家庭暴力”才逐渐替代了中国传统的“吵架”和“打架”,家庭暴力问题在中国逐渐从“私域”转向“公域”。如前所述,发生在中国夫妇间的精神家庭暴力现象突出[17],因此,中国的研究者开始关注与研究精神暴力问题,中国大众逐渐认识到,家庭暴力形式不仅局限于身体暴力,还应包括精神暴力、性暴力,等等。

根据现有文献研究发现,中国家庭暴力研究比较倾向于对家庭暴力的一般性研究,较少关注具体的调查研究,如发生在丈夫和妻子间的精神暴力究竟有怎样的情况和什么样的精神暴力形式常被夫妇使用等;较少将这种暴力与社会性别、夫妻双方、虐待影响等方面联系起来进行研究;过往研究提出精神暴力多发生于知识分子家庭,但缺乏具体详实数据。鉴于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和研究背景,笔者曾于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间实证调查研究发生在中国夫妻间的家庭暴力问题。

米切尔是最早试图将马克思主义和女性主义结合起来的欧洲女性主义者。1966年,她的《妇女:最漫长的革命》率先将女性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提出妇女生存状况是由妇女在生产、生育、性关系与儿童社会化中的地位决定的,她的这一观点被称为四大结构论。米切尔尝试用这种新理论解释妇女的世界,对妇女运动起到关键性作用和影响,推动了女性主义的发展[18]。今天,我们运用米切尔四大结构论分析家庭暴力中的社会性别问题仍具现实意义。

就“生产”而言,人们通常认为妇女在社会中的从属地位源于她们体力弱小,无法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透过历史分析发现妇女处于从属地位并不是因为她们的生理条件导致她们与男人分工的不同,而是由社会压迫的作用和她们的社会劣势(社会固有)所决定的。例如: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妇女首当其冲地被迫下岗,成为劳动大军中的先行“牺牲品”。究其原因,这并不归因于她们的体力问题,而是因社会性别不平等导致就业政策失衡,使她们在改革浪潮中与男人相比率先失去了经济能力,其本质在于她们失去了在社会中应有的显性作用,她们的社会地位与男人相比低下。

就“生育”而言,妇女在社会中的从属地位源于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社会普遍认为生儿育女、操持家务是妇女的天职,即使今天的生产劳动模式已经改变,与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完全不一样,妇女能走出家庭参与社会工作,但生育模式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仍是一种自然现象,因为它是一种严肃、必然和不可逆转的现象[19]。不可抗拒的自然天性决定了妇女不能逃出“生儿育女”圈,所以“妇女就注定要成为社会的剥削对象”[19],这或许可称为妇女“生物化”地位。由此,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处于从属地位,往往被动地成为孕育、哺育与养育的家庭“机器”或“工具”。

就“性关系”而言,妇女在性关系中的地位同样影响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随着时代的前进,性解放浪潮也许使妇女能与男人一样获取更大、更普遍的性自由,然而与此同时妇女也许更容易成为性的被剥削者。例如:当今社会上的某些混乱的性行为中,男人任意与妇女建立临时的性关系,如男人嫖娼、包养情人、强奸等行为,这种“性自由”违背道德与法律,使妇女遭受更大的性压迫或性剥削,因为这种性掠夺并非女性主观愿意接受,不属于真正的性自由,这样的妇女性关系“生物化”地位同样影响她们在家庭与社会中的地位,她们是男人的附属品。

就“儿童社会化”而言,它极大影响了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因为父母在孩子社会化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和起着不同的作用。由于生育、哺育、教育孩子,母亲被定格为一个从事家务的人(家庭主妇),发挥情感作用的人;而由于养家糊口,父亲则被定格为一位在家外工作的人(家庭顶梁柱),起着重要作用的人。这种生理结构特征和哺育结构的差异决定了男女家庭角色的不同区分,而这种区分却导致了男女家庭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根据两性各自所承担的角色与所起作用的非同性,男人的社会价值是显性的,而女人的价值则被认为是隐性的,男人被认为比女人的价值更大。特别在中国,即使妇女能够对社会发挥作用,但工作岗位(或就业)中社会性别不平等的限制,男女退休年龄中社会性别不平等的差异,迫使女人无(离)岗,而操持无报酬的家务,她们不得不依附具有特质的男人(养家糊口)。所以今天的社会,人们仍然崇尚“男主外,女主内”,“夫贵妻荣”观是许多女人的向往和目标,由此,“傍傍族”应运而生。

纵观米切尔四大结构论,我们发现米切尔理论遵循马克思主义原理,注重实践,将妇女受压迫问题置于生产关系中进行研究,强调家庭及家庭意识形态对妇女屈从地位的影响。以这一理论作为探究家庭暴力问题的理论依据,目的在于弄清夫妻间的家庭暴力与“生产”、“生育”、“性关系”和“儿童社会化”四要素之间的关系与影响,并诠释为什么夫妻使用/经历语言虐待——脏话行为迥异,以及为什么存在社会性别差异的问题。

二、方法

研究方法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0]。Wysocki提出:研究是通过一定的步骤、具体方法、实施和活动而进行的,它帮助研究者了解世界/社会和力图解答社会问题[21]。Hegel[22]提出方法是科学,强调研究者首先需要认真、深入地思考研究问题,再作出具体方法选择的决定。由此而论,方法与研究问题紧密相关,研究者需要根据具体研究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换句话说,研究者应寻找最佳途径探究所研究的问题[23]。

遵循研究方法的原则,笔者首先认真思考研究问题,拟定研究计划,开始对中国家庭暴力做比较深入及具体的实证研究。此项研究目的是调查中国的家庭暴力,主要针对中南地区(湖北省的三个城市:武汉、荆州和孝感)。具体的研究目的是调查丈夫和妻子如何使用和经历精神家庭暴力;调查精神暴力形式:语言(verbal)和非语言(non-verbal)行为如何被夫妻使用;精神暴力是如何影响受害者的;是否社会性别不平等存在于夫妻间的精神暴力中;知识分子和非知识分子家庭中精神暴力发生率是否有差异。

女性主义提出: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最好采用多元化的社会研究方法,使用各种各样的方法优于单一的方法,因为它们能使研究者在社会的框架中联系过去和现在,进行“数据收集”和实践,也能帮助研究者尽可能地寻求研究答案[24],研究方法的多样性有助于研究的完整性、开放性和创造性[16]。由此,笔者采用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使用具体的自填式问卷和深度访谈方法完成数据的采集。就问卷法而言,总共发放270份问卷,收回232份问卷(85.9%),女性答卷128份,男性答卷104份,被调查者均已婚。在232个总样中,156位(67.2%)取样于武汉,51位(22%)和25位(10.8%)分别取样于荆州和孝感。值得注意的是,采用非概率方便抽样完成定量数据的收集。就访谈法而言,笔者在武汉通过两种途径:单位网络和滚雪球法,收集到深度访谈数据样本(53人),其中包括8对夫妻和37位个人。访谈人中35位为女性,18位为男性。51位被访者已婚,两位年轻女性未婚,但她们从事妇女工作并愿意参加笔者的访谈研究。53位被访者中,有11位从事妇女和家庭研究工作。在访谈过程中,即便是对夫妻,笔者也都采取了单独式采访。无论是问卷调查的对象还是访谈对象的年龄均在24—63岁之间,他们出生于20世纪40、50、60和70年代,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年龄在30—49岁之间,来自于不同的工作岗位,有教师、干部、律师、医生、记者、警察、非技术工人、销售员等,还有12人(23%)无正式工作。

数据分析在研究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步骤。通过数据分析,数据变得明了有意义,有助于研究者探讨和解释社会现象和问题[25]。此项研究采用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分析研究数据,得出一些新的发现,如发生在中国夫妻间的家庭精神暴力中存在社会性别差异;在知识分子和非知识分子家庭中发生的家庭精神暴力没有明显差异。这些新发现不同于过去的研究,能给我们新的启示。

三、结果与讨论

此项研究的目的如上已述,本文因篇幅所限不能呈现所有的研究结果,仅围绕对语言虐待——脏话行为(家庭精神暴力的一种形式)的实证调查进行分析讨论。通过数据结果,我们能看到在夫妻冲突中,他们使用/经历语言暴力的情况;运用米切尔四大结构理论分析和解释为什么夫妻在冲突中使用/经历脏话行为迥异。

定量结果表明:夫妻在家庭冲突中均会使用脏话(语言暴力的一种形式)伤害对方,而且男女使用脏话虐待对方行为有明显差异①(见表1)。依据选项“是”(包括“有时”项),只有18.1%的女性被调查者(23/127)报告她们在与配偶冲突中喜欢用脏话虐待她们的丈夫,而46.5%的男性被调查者(47/101)报告他们喜欢用脏话辱骂他们的妻子。数据表明,男人采取这种消极语言行为的比例是女人的两倍。绝大多数的女性被调查者(81.9%,104/127)报告她们不采取这种行为虐待丈夫,而男性被调查者只有超过一半的人(53.5%,54/101)在冲突中没有对妻子使用这种行为。通过数据分析可推论丈夫比妻子更易使用语言暴力虐待配偶,而妻子更易遭受这种语言暴力虐待。

表1 当你与配偶发生冲突时,你喜欢用脏话②

表2 当你与配偶发生冲突时,你喜欢用脏话

如果进一步细化夫妻在家庭冲突中使用脏话伤害对方行为的情况,我们从表2可发现,在三种(是、有时、不)选项中,男女使用这种消极语言行为,有明显差异。首先,关于选项“是”,1.6%的女性被调查者(2/127)报告她们使用这种行为,而6.9%的男性被调查者(7/101)报告他们这样做。男人使用脏话高出女人5.3个百分点。关于选项“有时”,女人在冲突中使用的百分率是16.5%(21/127),男人却高达39.6%(40/101),是女人的两倍多。根据这些定量结果,可以看到夫妻在家庭冲突中相互使用脏话施暴配偶的情况。同时,还可以看到夫妻使用这种语言虐待行为存在明显差异,妻子遭受语言暴力伤害的可能性大于丈夫。这种结果同样反映在定性访谈数据中,而且它更深层揭示出语言暴力问题。

定性访谈结果表明女性被访者谈到她们遭受丈夫的脏话虐待,而男性被访者未涉及这个问题。访谈数据显示妻子在夫妻冲突中是语言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从访谈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施暴者(丈夫)为什么用语言暴力虐待他们的伴侣。例如:一部分女性被访者③谈及由于丈夫有“第三者”,所以就用语言暴力虐待她们;另一部分女被访者④还谈及当双方意见不一致发生争执时,丈夫就破口大骂;而且如果她们不同意过夫妻性生活,同样要遭到辱骂,女被访者8就是一例。同时,从访谈数据中,我们还可以发现施暴者如何谩骂自己的妻子。被访妻6说每当她与前夫在教育儿子问题上不能达到共识发生争执时,前夫就会对她大喊大叫及谩骂,还当着他们的亲生儿子面骂她是“继母”,毁坏她的形象,使她非常伤心。

针对语言暴力,专家界定:骂人语言通常属一些猥亵语言,多涉及女性身体或性器官[26],这些词语主要是侮辱女性(因为男人使用这些词语频率高)。由此说明为什么男人比女人更有可能使用语言暴力虐待他们的配偶。例如,女被访者讲叙她们的丈夫谩骂的语言通常涉及女性性器官及性活动,使她们感到羞辱及愤恨。女被访者4的丈夫骂道:“假如你与其他男人睡觉,我不介意”;而女被访者2的丈夫如出一辙骂道:“如果一个男人与你睡觉,我不介意;我想给你找一个男人”;女被访者12的丈夫羞辱她道:“无论妇女如何被解放,在性活动中,还是男在上女在下。”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我们看到夫妻使用和经历语言暴力行为迥异,存在社会性别差异,妇女是语言虐待中的主要受害者。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情况呢?正如米切尔提出的妇女状况(地位)主要由生产、生育、性关系和儿童社会化地位决定,从而导致妻子易遭受语言虐待的伤害。例如:女被访者2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的影响,在自己下岗(失去经济能力)的情况下,鼓励丈夫去南方打拼(挣钱),开创新天地,而自己却留守家庭,做全职太太,全心孕育孩子,被动地成为家庭,特别是丈夫的“机器”。无私奉献的她在丈夫的眼里却是一个没有创造经济价值(不能赚钱)而靠他养的人。所以,他可肆无忌惮地辱骂妻子,他的行为是对妻子的不尊重和社会性别歧视。试想如果没有妻子的支持,他怎么会成为汽车维修厂的老板?如果没有妻子历经辛苦的孕育,哪有他们可爱女儿的到来与成长?由于丈夫认为自己作为男人/丈夫的伟大,无视道德,与另外的女人发生了性关系,同时却用不堪入耳的言语“如果一个男人与你睡觉,我不介意;我想给你找一个男人”侮辱伤害自己的妻子。为达到离婚目的,他不择手段地伤害、侮辱、折磨妻子,对待同舟共济的妻子“就像扔一件旧衣服一样”⑤地抛弃。研究结果表明丈夫的语言虐待行为折射出他们轻视和不尊重妻子,妇女生育和性关系“生物化”地位导致男人对她们的性虐待和剥削,女人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低下。

上述女被访者12的丈夫辱骂妻子的语言,再次反映出他作为男人/丈夫从本质上或心理上认为自己优于女人,由此,他歧视女性,在家中对自己的伴侣施暴。以“婚姻”界定为例:中国从远古就将婚姻分开定义,“婚”指两人(新郎与新娘)在婚礼上的完婚,而“姻”指新娘因丈夫而变为女人[27]。如此定义表明男人与女人在家庭中并不享有平等的性权利,婚姻中的男人似乎比女人起的作用更大,他是主动型的,而女人是被动型的(定性结果已显示)。中国父母对儿子和女儿结婚的说法也不一样,对儿子是“娶妻”,对女儿则是“嫁人”。由此表明,儿子因为是男子所以仍将保持在父母家中的地位,女儿因是女子将离开父母家嫁到丈夫家。有这么一句老话“嫁出的姑娘,泼出的水”,妇女因家庭和社会地位的低下,容易遭受家庭暴力虐待。如何改变妇女的生存状况,提高其家庭与社会地位呢?米切尔提出我们必须对社会结构进行变革,消除妇女和男人心理中认为男性因生理特征而能主宰一切的想法[18]。为了使社会真正充满人性,真正体现男女平等,必须提高社会性别意识,推翻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以及父权制/家长制,切合实际地制定无社会性别差异的政策与法律,使男女在各个方面均能享受同等权利。

定性访谈数据揭示:每当丈夫辱骂妻子时,妻子往往采取忍受、沉默和关窗关门等方式回应对方。她们为什么采取这样的行动呢?米切尔的四种结构理论同样可以作出解释。作为母亲,她们生育和培育了孩子,在家承担着表率作用。按照中国传统,妻子应听从丈夫而不与他争辩,学会“贤惠”,做“贤妻”。究其实质,这种“贤妻”其实就是暗喻妻子得从属和服从丈夫。这种思想仍然影响着今天的人们,尽管时代变了(提倡男女平等观念),但对于今天的妻子来说“贤妻”的责任是无法推卸的[28]。鉴于此,为了家庭、特别是为了孩子,她们往往选择忍受丈夫的语言暴力,不加反抗。访谈数据中的女被访者们(妻4、妻6和女被访者4)均谈及了她们的亲身感受,如被访妻4说道:“为了5岁的儿子,我不得不忍受丈夫的辱骂,维系着婚姻。”家庭意识使妻子在家处于从属地位。

中国传统思想束缚着妇女,使丈夫张扬,即具有支配权和控制权。妻子面对丈夫的语言虐待,赶紧关窗关门,害怕邻居听见。女被访者4诉说她的前夫具有极强的大男子主义思想,她必须绝对服从他,不能违背他的意愿。如果自己的意见与他不一致,他就会用暴力约束她,例如用最脏的语言侮辱她,而且是破口大骂。因害怕被邻居听见而丢丑,自己立即关窗关门,前夫的行为极大地侮辱了她的人格。被访妻6也表示,为了不让家丑外扬,面对前夫的辱骂,她不得不保持沉默。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妻子消极面对丈夫的语言虐待是一种被归化与被驯服的表现,而丈夫对妻子施行语言暴力,其实就是父权制/家长制的表现,他们通过语言暴力控制、驯服妻子,使她们不敢与自己争论,从而维护了自己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及权力。米切尔提出,父权制/家长制在家庭中起作用的方式就是家庭意识形态,家庭是女性意识形态被归化或驯化的根源[18]的观点,恰好解释了为什么丈夫对妻子施行语言暴力,而妻子为什么忍受这种行为。

四、小结

研究结果与分析揭示:第一,在家庭冲突中,定量数据显示部分丈夫(46.5%,47/101)和妻子(18.1%,23/127)有可能在家使用脏话虐待他们的伴侣,这一研究结果与以往的研究不同(仅显示男性施暴情况)。研究结果揭示丈夫比妻子更易对伴侣施行语言暴力。第二,定性数据显示在家庭冲突中,丈夫对妻子施行语言暴力(脏话),而妻子面对丈夫的语言虐待,持消极态度,具体表现为忍受、关窗关门和沉默等。第三,定量和定性数据均显示丈夫和妻子使用/经历脏话行为存在显著社会性别差异。第四,运用米切尔四大结构论分析研究结果,发现妇女的家庭和社会从属地位直接与生产、生育、性关系和儿童的社会化等因素有关,她们是语言虐待的主要受害者。分析数据发现丈夫对妻子使用语言虐待行为彰显和维护他们在家的地位和权力:男人主宰,女人从属。丈夫通过暴力有效地控制和驯服妻子,他们的施虐行为实际表现出对妻子的歧视和不尊重。

当运用米切尔四大结构理论分析讨论家庭暴力中的社会性别问题时,我不由深思:今天的科学与社会进步与过去相比出现质的飞跃,然而,妇女在家庭中依然遭受来自丈夫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暴力伤害,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为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必须关注和思考这一社会性别问题。如何消除家庭暴力?如何消除社会性别的不平等?如何在真正意义上使男女在各个方面享有均等的权利?男人与女人如何共同进步与发展?这一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注 释:

① 卡方检验:X2=20.049;df=1;p=.000。

② 问卷调查中的第15个问题。

③ 女被访者2:34岁,初中,下岗,2003年11月受访(某法律援助中心);女被访者8:62岁,高中,退休,2003年12月1日受访(某法律援助中心);女被访者12:51岁,副教授,2003年12月7日受访(某法律援助中心)。

④ 被访妻4:33岁,初中,2003年12月3日受访(被访者家);被访妻6:46岁,律师,2003年12月8日受访(被访者家);女被访者4:40岁,副教授,2003年11月18日受访(某咖啡厅)。

⑤ 女被访者2讲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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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11

A

1007-8444(2011)04-0506-06

2011-01-20

叶齐华(1957-),女,湖北武汉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社会性别和暴力、社会研究方法等研究。

责任编辑: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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