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人”比“洗钱”更可怕
2011-10-27徐娟
检察风云 2011年16期
关键词:山东省
文/徐娟
“洗人”比“洗钱”更可怕
文/徐娟

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而如今,在山东省齐河县,县财政局长任居孟任职11年,受贿、贪污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金额竟然累计多达1194.47万元。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7月19日《法制日报》)
笔者注意到报道中,用了较大篇幅“展示”了任居孟获得的荣誉:比如,被山东省人事厅和财政厅联合表彰为全省财政系统先进个人,被当地县委县政府授予促进经济发展功臣一等奖,曾当选县第八、九、十次党代会代表,第九、十届县委委员等。现在看起来,这一项项的荣誉、一顶顶的桂冠,除了给人们增添一些茶余饭后的谈资外,更像是一幅幅辛辣讽刺的画面。
过去我们大家熟知贪官为逃避制裁,多采用“洗钱”的方法。简言之,就是把“黑钱”“洗白”,把贪污受贿的非法所得“漂洗”干净后,再披上“合法”的外衣。然而,从不断曝光的腐败案件来看,现在几乎每个贪官在案发前都是才学五斗、政绩斐然、荣誉等身。这说明,贪官们不但重视“洗钱”,更重视“洗人”了:或“言语洗人”——廉洁挂在嘴边,俨然一副正人君子、道貌岸然的形象;或“行头洗人”——衣著朴素,饮食简单,蜗居小屋,行为低调;或“政绩洗人”——劳民伤财、大搞形象工程;或“文凭洗人”——在权力和金钱的作用下轻易戴上硕士帽博士帽;或“荣誉洗人”——背地里污浊不堪却仍大树贞节牌坊、骗取各种“劳模”“公仆”桂冠。记得前些年,海南省挖出一起工商系统买官卖官的窝案,从县到省10个落马的工商局长,每个人都是集多项荣誉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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