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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参与门诊处方点评的实践与体会

2011-10-16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101400杨文华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1年18期
关键词:规范

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101400)杨文华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1]。为了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医师处方书写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经济、高效的药学服务,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从2007年开始每月对门诊处方进行点评。处方点评是了解临床用药情况,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的重要手段;它对于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减少医疗风险有重要作用。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随机抽取当月某天的处方,由药师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北京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指南”、药品说明书、《新编药物学》等,对处方进行逐一审查、评价,把发现问题的处方归类汇总,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医务科,于次月初在院务会上公布点评结果。

1.2 方法 本院经药事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出处方点评制度,由药剂科抽出一名药师每月对门诊处方进行点评,发现有问题的处方及时与有关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对屡现不合理用药处方的医师进行警告并记录,每月将点评结果以院内专刊形式发放到临床各个相关科室。

2 点评内容

2.1 不规范处方 包括:处方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医师签名不规范;药师单人值班时未执行双签名;未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单张处方超过5种药品;无特殊情况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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