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河阳花鼓戏传承
2011-09-30汤洁
艺术评论 2011年2期
汤 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河阳花鼓戏传承
汤 洁


河阳花鼓戏起源、创建于河阳[1](今孟州市),它由清同治五年(1866年)孟州市赵和镇大马沟村的富豪刘同德及王世芝等人创建的河阳花鼓戏班所建,自我创建,自成体系,至今已有140余年的历史。据《孟县文史资料》[2]、《孟县戏曲志》[3]记载,河阳花鼓戏的曲调最初是根据宋元时期流行于中原一带的踩高跷、划旱船、跑竹马等民歌小调改编的,后经过不断探索、改进、提高,已发展成为曲牌大戏,曲牌主要有:叠落、满舟、太平年、银扭丝、剪剪花、背宫、阳调、满江红、靛花调、叠断桥、嗑瓜子等四十余种。河阳花鼓戏的每支曲牌都是一首独立的、风情浓郁、完整的民歌,有它自身起、承、转、合的曲式结构和抑扬起伏的旋律特色,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整体上它们又都包容在共同的宫调和音阶调式体系之内,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是河南省乃至全国独一无二的戏曲剧种之一。
一、河阳花鼓戏的传承方式
“遗产”大多是濒临消亡或灭亡的一种物质,而“文化”却是活的,并需要不断传承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是“人”,而非“物”。所以,非物质
文化遗产是有生命的,是一种活态文化。河阳花鼓戏的传承方式是以非物质性传承为主。非物质性传承,即对传统戏曲的唱法、技法使用等技艺的传承,是戏曲演唱者把有关戏曲技艺的体验、感受、经验等通过师徒之间进行传递和发展。河阳花鼓戏传承通过一定的物化形式得以呈现,它是一种不断运动着的活态的存在,主要依赖传承人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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