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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下大力气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011-09-29

中国合作经济 2011年3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三农农民

要下大力气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张新建(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

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必须用最大的力气、最大的功夫,加大农村包括水电气和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当前中国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最薄弱环节,也是现阶段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最大的地方。为此建议:

第一,建立区域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行政区或者自然区域为单位,整体规划覆盖主要自然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预留空间,可持续发展。

第二,建设农村水、电、气基础设施。对水电气实施建设应当因地适宜,开发多种水源,尽可能地以最安全、最便捷、最低廉的方式,向农村供水,满足农村人畜用水。由烧柴到烧煤是历史性的进步,现阶段珠三角、长三角发达省市的农村已经开始使用天然气,也代表着未来农村燃料革命的发展方向。采取多种方式,天然气、沼气、煤气或者烧煤并举,以环保、安全、绿色、方便、低廉为目标,解决农村的燃料问题。

第三,努力建设农村下水和垃圾回收处理系统。随着经济发展,农村下水和垃圾也越来越城市化,洗衣机和机用洗涤剂使用数量增多,洗衣污水流入田地、湖泊造成了水源和环境的污染,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农村的下水网络和污水处理设施,比解决农民吃水更为重要。其次,农耕经济社会,农村的固体垃圾是可以再利用的,而现代的泡沫塑料、硬体垃圾是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处理的,必须尽快建立农村垃圾回收网络系统,分类回收、分别处理,保护中国农村的绿水青山。

第四,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公共基础实施建设极不完善,极度短缺,欠债甚多,现在是到了还债的时候了,如果现在不能抓紧解决就是对子孙后代最大的不负责任。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主要是向最不显眼的地下砸钱,不是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却是刻不容缓的抢救农村环境的民心工程,也许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中央人民政府必须落实责任,落实由国家财政落实的配套资金,并作为硬任务、硬指标予以落实。

要大力度实施惠农文化工程

张秀隆(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来宾市委书记)

当前,应着力改变农民群众这种文化活动贫乏、精神生活单调的状况,应加大力度实施惠农文化工程。

广西来宾市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一个成立仅8年的地级市,在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加大力度,创新发展地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模式。从2008年底开始实施以求知、求技、求乐为主题的“三求”惠农工程,目标是给全市每个行政村建一个灯光篮球场、在篮球场旁边再搭一个戏台,建一幢科技、医疗服务综合楼,同时组建一支农民文艺队和一支农民篮球队。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来宾市724个行政村已完成589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建成灯光篮球场856个、文艺舞台754个,成立农民篮球队1155支、农民文艺队851支。利用“三求”工程平台,全市农村共开展各类体育比赛2.5万多场次,开展文艺演出7000多次,放映电影上万场次。

“三求”文化惠农工程的实施,引发了一系列积极效应。一是农村公共文化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面貌大为改观,为农村的繁荣发展构筑了广阔的平台,它也成为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主阵地。二是农村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改善,促进了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农民逐步培养起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文化活动不断增加,广大农村的社会风气焕然一新。三是农村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加

快了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步伐。四是架起了政府与基层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城乡协调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迫切需要。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实施惠农文化工程的扶持力度,通过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让农民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到科教文卫体等公共设施服务,缩小城乡在文化生活方面的差距。

“三农”的扶持政策需要改变

宗庆后(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实现全面小康是今后十年我国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如果占大多数的农民不能富起来,全面小康就难以真正实现。中央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使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亦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城乡之间的距离还在拉大,大多数农民还比较贫困。

我认为现阶段有必要改变“三农”的扶持政策。第一,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强农民种地积极性。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提高农民的收入,建议国家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取消对农产品价格的过度限制,以此来增加农民收入,让更多的农民特别是有一定文化的年轻一代农民安心务农,从而使农业得到持久健康的发展。

第二,改变“普惠制”的补贴方式。目前国家对“三农”的扶持,主要以“普惠制”的补贴为主。我国有9亿多农民,这种补法,一是补多补不起;二是补少了对农民增收又起不到太大的作用,而且有些补贴在具体执行中并没有完全补到位。有的城市周边农民,因为城市发展拆迁已经很富裕了,已不需要扶持。因此建议政府改变“一刀切”的补贴方式,把这笔资金集中起来使用,重点用于扶持农田基础建设,如水利、农业科技、良种推广等农民个人无法投入、也投不起的地方,而且要投到真正贫穷的地方。

第三,限制农用物资涨价,规范农产品流通环节。政府在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同时,可以通过给予农业物资生产企业优惠税收等措施,限制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农资价格,确保农民不因种植成本涨价抵消农产品价格提高带来的收入。还有,要防止流通环节的恶意炒作,要规范流通环节,打击囤积、炒作农产品等不法行为。

第四,转变“救穷”观念,创造条件帮助农民致富。国家对“三农”的扶持,不能单纯依靠补贴、救济为主的方式。更重要的,一是要帮助农民提高“造血”能力;二是要对农民加强技术指导,要种植品质好、有市场的产品。

应建失地农民保障体系

张元富(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长春市政协主席)

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中国失地农民累计不少于4000万人,仅“十一五”期间每年新增失地农民约200万人。据调研,有60%失地农民生活困难,没有因失地影响基本生活的只占30%。有81%的失地农民对未来生活担忧,其中担忧养老占72.8%、经济来源占63%、医疗占52.6%。为此必须建立政府主导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尽快研究制订《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例》,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第一,政府要规范征地行为,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保障农民征地前的知情权和咨询权、征地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征地后的受益权和监督权,并建议补偿标准应从目前土地增值收益的不足10%提高到不低于30%。把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是否有效解决,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要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按照政府、村集体和个人3:4:3的比例筹措资金,对失地农民全部实行养老保险。在失地农民自愿基础上,将其纳入城市户籍管理,在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社会保障部门要直接介入征地过程,确保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落实到位。

第三,政府和征地企业要从土地增值收益中拿出不少于5%的比例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对失地农民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

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我国农村土地整治特别是整村推进制度,是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建设用地置换挂钩基础上发展形成的。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严格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制度。将农村闲置或利用不合理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同时将部分新增耕地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动态平衡的前提下,能够挖掘农村建设用地存量,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置换办法的实施,激发了地方政府工作积极性,土地整治步伐明显加快,但在实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第一,基层重视不够。不少地方主要是为了用地指标,置换城市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而不是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统一安排,统筹考虑。在重视程度上,普遍存在上热下凉,市及县区重视程度高,乡村重视程度低的问题。

第二,规划编制工作有待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林业、水利等新农村建设的各专项规划之间,统筹、衔接和协调不够,成为制约土地整治的最重要因素。新村规划出自建委规划部门,不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难以付诸实施。村庄规划编制缺失、滞后,部分农民又急需建房,导致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强、乱占耕地,给农村土地整治和整村推进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第三,资金投入制约严重。新村规划、旧村搬迁整理、土地整理复垦等需用大量的资金,新村建设更是投资巨大,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土地置换免缴的四项费用。许多区县安排的经费投入仅能满足村庄规划、村庄复垦整理和新村建设的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而对于农民原住房的拆迁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有的地方“投石探路”,能不补就不补,实在不行就补点,基层干部工作困难,多数群众拆迁建房积极性不高。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土地整治的质量和进度,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第四,集约效益发挥不充分。规模生产的前提是进行大面积土地流转,土地整治为规模化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提供了良好条件。但目前很多地区土地流转市场不活跃,制约了土地整治集约效益的充分发挥。一是农民普遍存在惜地心理,不意愿流转。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大多还处于起步阶段,带动能力不强。三是土地流转试点工作启动不久,市、县区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和配套政策还不到位。

“三农问题”应升级为“五农问题”

刘永好(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

近年来“三农”问题的解决有了很大的前进,农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与城市的进步相比还不够:这几年仍然是城市发展速度快于农村。要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寻找新的突破口。为此,我提出“新五农”建议,在农业、农村、农民传统“三农”上新增加增加农企和农社。

目前的“三农”中,核心是“农民”。而要解决好农民问题,关键是要靠扩大规模,要靠科技进步,要靠产业链,而个体农户目前生产方式传统、生产规模小、劳动效率低、农产品商品化率也低,同时资本金匮乏,市场拓展能力较差,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目前,我国包括“新希望”在内的众多公司已经开始走上公司与农户结合的道路,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效率,但在公司与农民的利益分配及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仍存在问题,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通过以农民为主联合农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产权清晰,分工明确,规模大、效率高、商品化率高、科技进步得到支持,带动农民走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模式,能够有效推动解决资金、政策、服务、技术、信息等问题,解决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和较大地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我提议把“三农”延伸到“新五农”,即“农业、农村、农民、农企、农社”,以便较好地解决农业发展的规模和效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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