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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的记忆和联想

2011-09-29陈大斌

中国合作经济 2011年3期
关键词:合作制供销集市

文/陈大斌

供销合作社的记忆和联想

文/陈大斌

早在六十多年前,毛泽东主席在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就说过,中国人民“没有合作传统”。现在广泛实行的“合作制”是从国外引进来的。合作理念从上个世纪之初就已传进中国,许多先行者在不同领域进行开拓性的实践,兴办了各类合作社。但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普遍兴办合作社,则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最早走进人们生活的是供销合作社。六十年来,供销合作社虽然几经沉浮,却给几代中国人的生活留下深深的印记。我们这些从农村走出来的人,说起供销合作社更是倍感亲切,忘不了它曾给我们带来多方面的恩惠。同时,它也给我们留下许多值得深入思索的话题。

难忘的美好记忆

供销合作社千方百计为农民争利益,农民便信服供销合作社,说这才是我们庄户人自己的生意。供销合作社有了众多农民的支持,如鱼得水,生意越做越红火,实力也在不断增强。

新中国建立时,我还是个读小学的农家少年。家乡淮北是个传统的农业区,也是历史上闻名全国的老灾区,水旱灾害频发,战祸延绵,经济落后,民生凋敝。淮海大战后,败逃的“国军”炸断津浦铁路上的几座桥梁,造成南北交通断绝,各类商贸陷于瘫痪。虽然当时淮北乡间基本上是自种自食的自然经济,农家没有多少东西卖出,购买力也极有限。但是,再穷的人家也有几种货物非买不可,如食盐、洋火(火柴)、洋油(点灯的煤油)。这几种居家必用之物,一时间没有货源,个别商家有点存货,便乘机囤积,哄抬价格,庄户人苦不堪言。

这时,新生的人民政权出手了,采取的主要措施之一是:倡导农民集资入股,兴办自己的商贸组织——供销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是怎么回事?谁也没见过,人们不免将信将疑。但是,生活之需紧迫,再加上当时人民政府的崇高威望,经过一番宣传解释,人们还是积极响应,纷纷投资参股,加入供销合作社。

记得开始时好像是一万元(旧币制,等于后来的一元)一股,一户可以入一股,也可以入数股。凡交了股金的就成了“社员”,领到一张巴掌大的牛皮纸油印的“社员证”。凭社员证可以定时在供销合作社平价购买一定数量的盐、油等生活必需品。更让人高兴的是,年终时供销合作社还按股“分红”:社员可以按股免费领取一包(十盒)火柴或一斤盐。东西不多,可显示出供销合作社的诚意。消息一出,社员们便奔走相告,“分红”那天,乡亲们你呼我唤,结伴而来。供销合作社里外人山人海,个个笑逐颜开,整个大年都因此而添了几分喜兴。

供销合作社,一手供,一手销。供应农家生活所需,也帮助农家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当时农家可供外销的产品不多,但家家都有一点季节性很强的出产,要及时卖出去。如春暖时节鸡鸭鹅等家禽下蛋形成高潮,这些禽蛋农家不舍得吃,要卖出去换点零花钱。所以有人戏言,鸡鸭屁股是农家的“银行”。可是,一家一户几十个上百个禽蛋,只能在家门口的小集镇上提篮叫卖。而每逢禽蛋集中上市之时,乡间集市上卖的多而买的少,一个人提着几十个鸡蛋蹲在集市上,误半天农活却不见得能卖出去。而天气渐暖,几天卖不掉禽蛋便有坏掉的危险。最后只能任小贩宰割,真的是“鲜肉卖了个豆腐钱”。

这时,供销合作社贴出告示:敞开收购禽蛋,而且价格公道。他们收了就往城里送,城里人正等着呢,收多少也不愁销路。关键时刻,供销合作社显示出沟通城乡,把生产与消费紧紧地联结起来,保障农民及各方利益的能力,生意也就做活了。土改之后,随着生产恢复、发展,供销合作社收购的农副土特产品越来越多,农民得的实惠也就更大了。

供销合作社千方百计为农民争利益,农民便信服供销合作社,说这才是我们庄户人自己的生意。供销合作社有了众多农民的支持,如鱼得水,生意越做越红火,实力也在不断增强。开初就一个小门市部,不出一年就变成了几个。原来只卖油盐的生活资料门市部添了布匹、小百货。新设立的生产资料门市部,专卖犁杖、锄头、镰刀等大小农具。前面门市部扩大了,后院里一排高大的库房也盖起来,连为供销合作社上县城拉货的运输队也“鸟枪换炮”,人力地板车拉了两年就换成了高头大马拉的胶轮大车。这时,供销合作社真的成了一方的经济中心,农民居家生活、生产都离不开它了。据后来看到的统计资料,到1952年底,供销合作社已有1.3亿多社员,入社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0%以上。供销合作社组织遍布全国农村。

供销合作社最红火的时候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期,1955、1956年间达到高峰。供销合作社走向高峰的起点是1953年冬天,党在全国城乡实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农村开始全面社会主义改造之时。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说就是“一化三改”。“一化”即国家工业化,供销合作社当时的口号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原料!这年冬天国家开始实行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起始时国家粮食部门还没来得及在农村布点,统购粮、棉、油等重要物资的任务便由供销合作社暂时代理。不久各乡镇都建立了国营粮油站,但棉花等大宗农副产品仍归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

“三改”,农村更是一个主战场。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最早展开,第一步是办互助组,土改之后就已行动起来,1954年春天开始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对手工业、私营商业的改造也开始实施。领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是多级党委、政府,而对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则由供销合作社领导实施。为此,县供销合作社派下来一位“私改员”,专司其职。这时,供销合作社掌握着农村除粮油之外的绝大部分物资供销,同时又肩负对手工业、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任,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如日中天,真正成了农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

“改造”中的是非

从“改造”开始,供销合作社做的这些事情里,“管”、“禁”的多,而为民谋实利的少了。比起前几年平价供应油盐的雪中送炭来,人们叫好的少了,而微词日渐增多。

社会主义改造使供销合作社风光无限,同时也是它走向低谷的开始。

我故乡的这个小集镇,规模不大,却有着比较悠久的历史。村中的那座三孔老石桥,便是明代嘉靖年间的古物。它地处华北、中原经徐、宿两州通向江淮及东南各地的交通要道上,历史上便是宿州东南的一个重要集市。听老辈人说,日本鬼子侵入之前,镇上已有一家“公司”的分号,还有酿酒“糟坊”,磨香油、榨花生油的油坊,有转运食盐的盐铺、染土布的染坊及大小一批各色商铺。此外,每十天之内有四个集日,每逢集日,四里八乡的人赶来交贸多种农副产品及洋广杂货,还有若干个作为买卖中介的“行”(音hang),如买卖牲口的“牛行”,交贸粮食的“斗行”,卖鱼虾水产的“鱼行”,以及别的“行”不管而它全管的“杂行”,都有一定的交易。这些坐商行商与“行人”不下百人。依托着集市,以当地回民为主,经营多种饮食生意,蒸包子、打火烧、炸油货的小门脸不算,正经的摆开八仙桌待客的饭馆就有回、汉饭馆好几家,还有一家茶馆。在这个小集市上,不种地或兼种点儿地而主要吃“生意饭”的就有好几十户人家。经过日本侵略、摧残,在新中国建立时,集市已经衰败不堪。不少商家小贩破了产,他们的后人土改时都分了地,转而以农为生了。所以1954年开始“改造”时,改造的对象已经不多。

手工业本来有一家熟牛皮、割皮条、打皮绳的皮匠铺,师傅前年土改时回河南老家分地,就没再回来,徒弟们散了伙。需要改造的就只有街东西两头两盘铁匠炉了。供销合作社“私改员”把两家师傅找来谈了话,两家师徒凑在一起喝了酒,就把两盘铁匠炉搬在一起,请人写了块“铁业合作社”的木牌子挂上,就宣告“改造”完成了。

私营商业改造面稍大一点。但1953年冬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斗行”就关门大吉;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一起,就不准私自买卖牲口,“牛行”里已少有牲口交易,“牛行人”也都回家种地去了。所以,剩下要“改造”的主要是饮食业,几家小饭店,加上几个炸油条、打烧饼的,还有一家茶馆。供销合作社拿出的改造办法是:不愿继续干的就回家种地,想接着干的就全部合在一起,成立一家集体“联营饭店”。原来集市上还有几家回民宰牛的,开着几个大汤锅。解放后就不准随意宰杀耕牛,只有老弱病残的牛经有关部门“验”准了才能宰杀。那些汤锅开火的日子少,停火的日子多,锅上都生了锈。供销合作社就宣布:今后宰牛剥羊的生意一律归联营饭店,个人不准再干。那些汤锅生意自然也就不用再搞什么改造了。

经过一个来月的工作,供销合作社便宣告手工业、私营商业的改造全面完成!但那位县上来的“私改员”并没有回县城去。“改造”后集市冷清了,但“联营”之后集体内部矛盾却“红火”起来。加入那家“联营饭店”的人全是在街市上混了半辈子的“人精”,人合心不合,生意又十分清淡,他们便把自己的心力体力全投入相互算计,彼此斗法,小吵日日有,大打出手的“武戏”也常上演。“私改员”要不断去调解纠纷。还有十天四个集日里,“私自买卖”粮油棉花等“一类物资”的案件层出,没完没了的监管、查处,就成了“私改员”的日常工作。

这时,供销合作社就在农村经济领域真的是大权在握了。但是,从“改造”开始,供销合作社做的这些事情里,“管”、“禁”的多,而为民谋实利的少了。比起前几年平价供应油盐的雪中送炭来,人们叫好的少了,而微词日渐增多。前面说过,小集市上本来有几十户人家吃的是“生意饭”,几年“改造”下来,多数人丢了这个“金饭碗”。固然,其中不少人家土改时分了地,停业后回家种地就是了。但毕竟做了半辈子生意,农活生疏,野地上的辛苦更是吃不消,生计变得艰难了,怨恨的滋生就不可避免。其实几年“改造”中有些事与供销合作社并无关系,但人们把心中的不满都记在供销合作社身上。几位在集市混了一辈子的老生意人,看家乡集市日渐衰落,生计不保,无限痛心,说,“这几年兴了供销合作社一家,灭了千家万户的生意”!还有人公然发出怨言:“咱们这个老辈子留下养活众人的集市,全让供销合作社给弄死了!”

我们这个小镇的历史在前文中已经说过。建国之初虽然已经衰败不堪,但解放后这几年社会安定,集市又出现了一线生机,大小商铺没有恢复,而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交易的规模都有所扩大,像个久病之人突然服了一剂良药,大大缓了一口气。

每到集日,四里八乡的商贩,还有山东、河南的客商,都肩挑车载着各种货物赶来,大大小小的货摊沿着街两厢排开,足有半里长。穿村而过的那条小河旁,一排柳树下“牛行”里树上拴着几十头待交贸的牛、驴、还有骡马;桥头上摆开几张特大笸箩,那是买卖粮食的“斗行”,春秋两季,蚌埠、徐州来的客商收购麦、豆、花生、棉花,成车地往外运。集市上人挤人,买的卖的加上各种“行人”,忙碌了半天,晌午时便要吃喝,几家小饭铺的生意也挺红火。整个集市上叫卖声,说笑声汇成一股声浪,几里外都能听到。可是“改造”过后,各种“行”都关了市,只剩下一家联营饭店和一家铁业社,集镇上像霜打过的田野,一片冷清。有人说,过去逢集时人挤人走路都抬不起腿来,现在是满街抡扁担也不用担心碰着人。开始是少数“生意人”带头,后来又有一伙人跟上抱怨:我们这个“集”真的是被供销合作社“弄死了”。

但少年时的我,不易接受这样这样的“谬论”。我家深受供销合作社的恩惠,是全乡最早的社员户。我本人当时虽还是一个少年也持有一张社员证。我的大哥16岁离开家门参加工作,第一步便是去乡供销合作社做营业员。所以我听不得那些指责。不过,这时我已离开家乡,在几十里外去上了中学,无暇顾及了。

再次谈及此事已是三十年后,当年的是非已经不辨自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回乡省亲,在县城遇到当年在我们乡间工作的供销合作社那位“私改员”。如今他已退休,白发满头,却还清晰地记着三十年前的那桩公案。他说,以往这么多年,你们家乡的老人家都骂供销合作社弄死了你们的老集市,断了众人的生路;说我就是那个持刀子的断命凶手!你说我多冤枉!现在回头来看是非就清楚了:远因不用说,大伙都明白;说近因,是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运动,加上手工业和私营商业“改造”,才弄死了你们家乡的那个老集市!合作化、公社化之后,全国情况我不知道,可咱们整个淮北乡间还剩下几个集市?不死的也都半死不活的了!

对他的话我深以为然。是啊,当年的许多事根本与供销合作社无关,即使是“私改”,供销合作社也不过是个“执行者”。而且,在那场改造完成之后不久,供销合作社自身也被“改造”。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供销合作社惨遭厄运,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连“合作”这个“命根子”都丢掉了;县以下基层社“下放”给人民公社,供销合作完全成了生产合作组织的附庸。而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实行“政社合一”,生产合作组织又成了政府的附庸。这时,信用社也成了公社的信用部。所以,从实质上考察,1958年公社化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中国农村已经没有任何合作组织了。三大“合作”都没有了!从1958年开始,供销合作社先后三次并入国营商业。从1954年到1994年的41年中,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商业的时间长达22年,独立存在只有19年,其中又有“文革”中的几年瘫痪,实际独立存在的时间只有15年上下。虽然,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三大合作都先后恢复,并有所发展。这固然显示出合作制的顽强生命力,但这样的反复折腾所造成的伤害实在是太深了,给中国合作制的健康发展带来的影响不可忽视。

一点反思

如果当初能够从中国农村的实际出发,让农民根据自己的愿望选择合作形式,形成包括生产、供销、信用等各种合作内容的综合性合作组织,通过各个环节上的联合把亿万农民“组织起来”,中国农村合作制建设将可能少走二十多年的弯路。

其实,五十年代发生在我家乡的那场争议,涉及到合作制发展中的一些大是大非,有更深的背景,绝不是那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

我退休后集中学习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农业体制变革的历史,对供销合作社在这一变革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遭遇有了一些了解。供销合作社的命运使我感慨万端:本来,供销合作社完全可以在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中,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可惜它最终与这个历史性的机遇失之交臂!

新中国建立后,中央决定实行“合作制”来把亿万个体公民“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这无疑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当时中央大力倡导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合作,而且非常重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在实践上,建国伊始,首先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供销合作社,其成就十分突出,受到广大农民欢迎和拥护。

这当然与中央领导人的大力倡导分不开的。早在1948年9月,刘少奇就在《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的讲话中就指出,“中国还是一个小生产占极大优势的国家,还是一个农业国。在这样的国家中,千千万万的分散的独立小生产者,是经过一种商业关系把他们联系起来,并使他们与大工业联系起来,构成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整体。”(《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第一版,第12页)他所说的“商业关系”,主要是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供销关系”。他特别重视供销合作社的作用。他指出,“问题不在于生产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哪一个重要,而在于今天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关键。”(《新中国经济的性质与经济建设方针》,1948年12月25日,《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45-58页)

新中国建立后,刘少奇阐明供销合作社在组织农民方面的重要作用,他说,“一方面,或者首先是(供销合作社)把农民当做生产者组织起来,为农民推销除自己消费以外的多余的生产品,供应农民所需的生产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又把农民当做消费者组织起来,供应农民所需的生活资料。”这样,“供销合作社就成为国营经济与广大农民小生产者密切结合的纽带,使合作社和农民成为国营经济的同盟军”。(《关于合作社的若干问题》1951年7、8月,《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23-238页)

当时在中央东北局工作的张闻天,在一份受到毛泽东、刘少奇赞扬的报告中这样写道:“无产阶级必须采用农民小生产者所能接受的方法,才能在经济上组织与领导农民小生产。”他指出“这种经济的办法就是合作社。”他也同样特别强调供销合作社的作用。他说,“只有生产合作社,而没有供销合作社,则在小生产者与国家中间还缺少一条经济上的桥梁和一根经济的纽带。”“而目前农村的供销合作社,则是经济上指挥农民小生产者的司令部,是土改后在经济上组织农民小手工业者最主要的形式。”因此,他提出,“把一切小生产者和劳动人民组织在供销合作社中的工作,今天更必须引起我们的严重注意。”(《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1948年9月15日,《张闻天选集》,396-417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第一版)

当时,中央领导人对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经济、组织包括农民在内的小生产者方面的重要作用寄予厚望。期望它通过“供销”活动,不仅搞活农村经济,而且把农民“组织起来”,至少它可以与农业生产合作社一样,在农业合作制建设进程中,成为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供销合作社通过“一供一销”把农民“组织起来”的作用,事实上也已得到初步显示。它不直接组织农民进行生产合作,而是通过产前的物资供应,产后的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服务把农民团结在其周围,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如果在实践中再向前发展一步,与农民形成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再加上不断完善提高,完全可能形成一种新的合作方式。这种新的合作方式在组织运作上,大概会与今天普遍实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些相似。

可惜,从1953年冬天开始实施“过渡时期总路线”,农业合作化运动全面展开之后,中央的决策是:以消灭农民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目标,全力发展生产合作社。先是让农民以土地耕畜入股的初级社,继而是一切生产资料归集体的高级社。毛泽东明确指出,“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既然以消灭农民私有制为根本目标,在合作方式上当然就要选择一切生产资料归集体的高级生产合作社。结果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了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唯一组织形式。这样的合作化,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那样:“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工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一些问题。”

现在,人们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要求过急”、“改变过快”等问题,已有比较深刻的认识,而对“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认识,却还很不够。在农村改革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时候,中共中央在1983年的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中,对农业合作化的历史经验作出这样实事求是的总结:“一讲合作就只讲合并全部生产资料,不允许保留一定范围的家庭经营;一讲合作就只限于生产合作,而把产前产后某些环节的合作排斥在外;一讲合作就只限按地区来组织,按所有制的逐级过渡,不允许有跨地区、多层次的联合。”合作形式过于单一,农民没有选择的余地,也是造成合作化运动中严重强迫命令的一个重要原因。伤害了农民,给中国农业发展留下了一个解不开的死结。

中国的农业合作化为什么会出现上述这些问题呢?从根本上说是“左”的指导思想违背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合作制本来是帮助农民在内的处于弱势地位的小生产者联合起来,保护其利益的,却被用来剥夺农民的生产资料,再以“合作”的名义,用“时时集体,事事集体”的组织形式捆住他们的手脚。中国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严重压抑了。这是中国农业长期陷于停滞,农村农民长期陷入贫困的根本原因。如果,当初能够集思广益,从中国农村的实际出发,让农民根据自己的愿望来选择合作形式,使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与生产合作社有相同的发展机会,以各自不同的方式与农民联手,形成包括生产、供销、信用等各种合作内容的综合性合作组织,通过各个环节上的联合把亿万农民“组织起来”,那么,中国农村合作制建设将可能少走二十多年的弯路,减少、避免对农民的强迫命令和无谓的斗争造成的深刻伤害;农业合作化之后的中国农业、农村也必将是另外一番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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