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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住房合作社面面观

2011-09-29

中国合作经济 2011年3期

西方住房合作社面面观

住房合作社(housing co-operative)是居民集资建房的一种形式,在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典等发达国家比较常见。

住房合作社是一种股份制的非营利机构或企业,大部分运营资金是由社员缴纳的。社员既是居民,又是企业股东,其所拥有的权益是企业股份,而非房屋的独立产权。住房合作社代表居民对外承担一揽子抵押贷款,或者接受政府的资助。由于合作社的收入只在于弥补住房维护和日常经营等开支,居民所支付的费用仅略高于成本,合作社住房因而具有“保障房”的属性。对国家来说,由于住宅合作社实行个人集资,减轻了国家在住房建设上的财政负担;对个人而言,由于住房合作社能减免有关税费,因此房屋的售价和租金比同等类住房低,从而降低了个人拥有房屋的成本。

瑞典:合作社就是小社会

在瑞典,住房产权共有三种形式:私人所有、租赁和合作所有,而最后一种是非常具有瑞典特色的住房产权形式。瑞典法律规定,个人无法完全拥有公寓楼里的单套住房的全部产权。公寓楼只能由一个机构集体拥有。在瑞典,兴建一栋公寓住宅楼或把现有的楼房改建成公寓住宅楼,就可以发起组建一个住房合作社。一旦合作社成立,任何个人或家庭都可以申请加入,而这个申请的实质,就是希望出资购买住房合作社所持有公寓楼的一个住宅单元的“居住权”,住宅合作社有权进行审查和拒绝。如果申请入会批准了,那么该申请人就成为合作社会员,获得入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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