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与纠纷:土地流动对农村社会稳定的双重影响
——以博兴县F村为例
2011-09-28李晓玲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农村
刘 宁 李晓玲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00)
活力与纠纷:土地流动对农村社会稳定的双重影响
——以博兴县F村为例
刘 宁 李晓玲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00)
土地流动作为激发农村社会活力的主要因素,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发展,为农村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但在地方政府“卖地财政”和村庄集体经济“空壳化”的背景下,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和村民自治的落实不到位,违背农民意愿和存在矛盾隐患的土地流转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安定与和谐。本文在对F村土地流动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认为落实村民自治与改革农村制度,是实现农村社会活力和农村社会稳定动态统一的先决条件。
活力 稳定 土地流动
徐勇、邓伟志、项继权等学者均认为,“三农”问题之首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之首又是土地问题。解决土地问题的主要方式就是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增强农村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增强农村社会活力。为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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