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鉴”之汽车回收启示录
2011-09-28
资源再生 2011年2期
“车鉴”之汽车回收启示录
Automotive Recycling Revelation in International

日本:消费者付费
与中国相似,日本也是土地资源相对缺乏的国家。先前日本的废旧汽车零部件也是到处乱放的,到90年代,人们意识到在一个漂亮的岛上扔50万吨汽车废料是一件非常不道德的行为,因而才逐渐引起日本全国上下的重视。
日本内阁在2000年开始对汽车进行立法,2002年颁布了《汽车再利用法》,200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个法案的颁布和实施,为日本报废汽车的再循环利用提供了法律保证。日本政府和企业界一道,以此为起点,重新规划了日本汽车回收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日本对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管理是通过政府和民间机构两个途径分别进行管理的。
在日本,消费者需要交纳回收利用费,它包括5项费用:ASR(Autom obile Shredder Residue 汽车破碎残渣)、安全气囊费、氟里昂处理费、资金管理费和信息管理费。消费者需在购买时或者在年检时交纳上述费用,不交费不能通过年检。以丰田汽车为例,威姿车型的三项处理费用为9 400 日圆、花冠为10 140日圆、Celsior 为15 430日圆、艾斯蒂马13 430日圆。新车的资金管理费为380日圆,二手车为480日圆,信息管理费统一为130日圆。汽车回收再利用促进中心受国家委托征收回收再利用费,并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和运用,直到报废汽车得以回收利用为止。
在日本,新的管理体系与以前最大的不同点是对粉碎残渣的处理方式和信息的管理。法案实施前,报废汽车破碎后的残渣通常是进行填埋处置,对报废汽车的信息管理方面也不完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