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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三老碑看古代基层组织

2011-09-08翁礼华

浙江经济 2011年17期

从汉三老碑看古代基层组织

翁礼华,1945年生,毕业于原杭州大学化学系,“文化大革命”后的第一批省劳模。20世纪80年代从政后历任奉化、鄞县县长,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浙江省财政厅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及国资办主任。2003年从财政厅卸任后,改任浙江省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部中国财税博物馆馆长,浙江大学特聘教授、财经文史研究中心主任。

古代基层组织,以隋代开皇九年(589年)为转折点:以前为乡官制,以后为职役制。乡官制有国家财政发给的报酬,职役制则是一种赋役义务

杭州孤山有一块价值连城的汉三老碑,它与中国古代县以下基层组织有关。古代基层组织,以隋代开皇九年(589年)为转折点:以前为乡官制,以后为职役制。乡官制有国家财政发给的报酬,职役制则是一种赋役义务。

秦始皇统一中国实行全国划一的郡县制后,对县以下基层组织也进行了调整和统一。设乡、亭、里三级。一般为10里1亭,亭有亭长。10亭1乡。乡领导班子设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四职,其职能分别为:三老掌教化;有秩掌行政,相当于乡长;啬夫听讼、征税;游徼负责治安,循禁盗贼。汉代开国皇帝刘邦就曾担任过秦朝的沛县(今江苏省沛县)泗水亭长。

汉代在秦代乡、亭、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里以下的组织,建立了什伍制度。所谓什伍制度就是:5家为1伍,设伍长;10家为1什,设什长。至于里以上组织:100家,即10什,仍为1里,设里魁;10里为1亭,设亭长;10亭为1乡,置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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