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的六个重点
2011-09-06高琳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11年3期
关键词:程序
高琳
一、审计招标条件是否具备。按照我国各地关于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凡是拟定招标投标的项目在获得批准之后,招标人应先向主管招标投标的部门报送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招标人方可进行招标。因此,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人是否完成了这项工作,招标申请是否已经获得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二、审计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关要求是否合规。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所列示的有关评标的要求是否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在审计中经常发现由于招标文件不实而导致的招标投标工作被动,招标人与投标人纠纷等有关问题,因此,审计招标文件的质量是招标投标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审计标底与投标报价是否真实、准确。审计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关键是审计其编制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重点审计编制标底的单位或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标底是否经过审核;投标报价是否在建设成本确定的基础上形成的,有无低于成本竞争的行为发生;审查标底编制的依据、编制标底时使用的单价、定额的套用、取费率的确定是否合规;同时还应注意审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有无人为的压价、哄抬标价或泄露标底的现象。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标底必须保密,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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