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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钟长鸣

2011-09-06本刊编辑部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1年11期
关键词:建筑安全事故责任

◎ 本刊编辑部

“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就是生命”、“安全责任为天 生命至高无上”……走近任何一个建筑工地,这样内容的强调安全责任的标语口号随处可见。若随便问一位工地的工友,是安全重要还是赚钱重要,百分之百问答是“安全”。安全之重要,如水和空气之于人,然而,安全生产形势并非像标语口号一样振奋人心。

安全事故猛于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的数据表明,2010年,全国有31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27起、死亡772人。201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9起、死亡125人。

2010年,全国有15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江苏、四川各发生4起,辽宁发生3起,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广东、贵州各发生2起,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云南、陕西各发生1起。尤其是吉林梅河口“8.16”事故、广东深圳“3.13”事故、贵州贵阳“3.14”事故、安徽芜湖“1.12”事故、云南昆明“1.3”事故、江苏南京“11.26”事故的死亡人数较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

从数据来看,2010年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57起、死亡人数减少30人,同比分别下降8.33%和3.74%。“十一五”时期,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也是持续稳定好转。与2005年相比,2010年事故起数减少388起,死亡人数减少421人,分别下降38.23%和35.29%。客观地说,“十一五”经过各方的努力,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在世界范围内,目前建筑业仍然是事故率较高的行业,在美国每天有2名建筑工人死亡,在英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巳达到建设项日总成本的3%至6%。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显示,17%的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发生在建筑业。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安全管理相比,无论是安全管理人员所占生产人员的比例、作业人安全知识与意识、安全生产投入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差距。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违规设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和工人素质低等人为因素,还在事故发生原因中占有较大比重。

建筑业属于高危行业,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城乡建设规模持续加大,超高、超大型建筑工程不断涌现,个性强、特点突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新技术层出不穷,相应的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难免滞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从国家、行业、企业和项目等不同层次提倡和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广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是当前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根本出路。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安全生产月”是安全生产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委、原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原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原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原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开始、今后每年5月都开展的全国范围的一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31年来,安全生产月已经成为经常化、制度化的一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的统一部署,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定于2011年6月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今年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此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要求各地要按照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要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继续认真开展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要继续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5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3号),对2011年安全生产月进行统一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我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要求,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和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要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要求,严格实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要督促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各地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水平。要通过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常抓不懈,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应急预案演练等各类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要认真组织好6月12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案例,搞好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行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7月5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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