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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义务教育权利保障现状研究——以湖北省宜昌市为例

2011-08-30李丛标

老区建设 2011年14期
关键词:普通家庭教育权贫困家庭

●李丛标

教育承担着培养人的任务,而对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是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基础。关注城市贫困生的受教育权的保护,从根本上说是关注教育公平的问题。本论文以中小城市贫困生义务教育的受教育权为切入点来研究其权益保护问题,目的就在于更好地保护每一个适龄学生的受教育权,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本课题采取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在湖北宜昌民政局所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家庭 (以下简称贫困家庭)的登记名单中,随机抽取50个有10至15岁的孩子的家庭,由学生自行填答问卷。为了与非贫困家庭的子女进行比较研究,我们还随机抽取了50个有10至15岁学生的普通家庭,也由学生自行填答问卷。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其中低保家庭50份,普通家庭50份。回收有效问卷96份,其中低保家庭子女问卷47份,普通家庭子女问卷49份,回收率均为96%。具体调查问题涉及“就近入学”、“择校”的实施现状。样本的基本构成情况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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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会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基本实现

教育权的平等首先表现为接受义务教育机会的平等。这里所说的“机会的平等”,在字面上的意思也就是社会赋予的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平等。如,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平等,也就是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平等。

湖北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2004年开始实施,改革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一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家庭的负担。二是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三是通过各种方式保证城市贫困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以上这些举措为保证城市贫困学生上得起学、有书读起到了关键作用,保障了受教育权的机会平等。

二、受教育过程的不平等比较明显

1.贫困家庭子女教育经费支出水平低于普通家庭。当然,机会的平等不等于起点的平等,与结果的平等更相去甚远。如果在义务教育阶段将贫困生与普通生进行横向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其中还有相当的差距。

各国学者的研究都显示,由于经济问题,贫困家庭子女通常没有良好的学习场所及充分的学习用品,甚至无力负担教育经费,而且常因需要帮助家庭生计,而影响其就业和升学,同时经济匮乏也会影响子女的学业表现。

本研究调查了教育费用支付方式、支出金额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普通家庭子女教育经费完全由家庭支付,而贫困家庭中却有约三分之一(约36.2%)的子女教育经费需要依靠政府补贴或者向亲属借贷。值得注意的是,能获得政府教育补贴的子女只有6.4%。问卷就我国现有减免学费、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教育贷款等四项政策措施,分别询问调查对象对其了解程度。统计结果显示,贫困家庭子女组中,有11人,占23.4%,对各项教育救助政策都不了解。而对教育救助政策的不了解,使得他们不懂得争取政策支持,缓解家庭教育支出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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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教育经费的支出水平进行调查,再对结果进行分组统计,数据显示,贫困家庭的教育经费支出水平明显较低。贫困家庭年支出一般在500元以下,而普通家庭年支出一般在500到2000不等。

2.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学校的质量低于普通家庭。从就读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看,贫困家庭子女所就读学校的质量低于普通家庭。从表3可以看出,贫困家庭子女70%就读于教学质量一般的学校,只有20%多就读质量较好的学校,而普通家庭中有近43%多的子女就读质量较好的学校。这跟就近入学按照户籍划区、择校等因素相关。一般来说,较好学校所在区域内的房价比周边的要高,有的甚至一墙之隔、一路之隔,单位房价要高出近千元。再加上家庭条件好的学生可以通过择校选择较好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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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对自我学习成绩的评价以及对教育救助政策的了解,两类家庭差异不显著。表4所反映的是贫困家庭子女对自己学业成就的评价,两类家庭的差异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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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贫困家庭子女对自己未来的教育成就和职业发展的期待低于普通家庭。美国学者的研究显示,接受社会福利救助的贫穷家庭儿童与普通家庭儿童比较,贫困家庭儿童有较低的学业成就、职业成就和较多的问题行为。在学前和小学阶段,表现为较多的问题行为,较低的识字率,较高的学科不及格率;而在青少年阶段,表现为较早的性经验和较高的中途辍学率。

青少年对于未来所获得的学历的期望,代表了对学业成就的憧憬。本研究调查显示,贫困家庭子女较多希望(19人,约占40.5%)将来可以获得学士学位,而普通家庭中较多(27人,占55.0%)希望获得硕士以上学历,反映了贫困家庭子女对自己学业成就期望低于普通家庭。而在职业发展方面,较大比例的贫困家庭子女(20人,占42.6%)选择职业声望较高、收入稳定的公务员和教师类,而较大比例的普通家庭子女选择职业声望和收入都较高的管理人员 (20人,占40.8%)(参见表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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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城市贫困生义务教育权利平等的建议

1.各级政府应从人力资本和社会投资观点出发,发展教育救助政策和制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国家,教育是降低贫穷、创造财富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在劳动力市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如果缺乏教育,个人和国家都不能有效应对以高技术为取向的经济环境变迁。另一方面,与其他领域的发展规划不同,高品质的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行为,而对教育的投资也会在许多年后才能够显现效益。

经济学家的人力资本理论观点认为,劳动力市场是自由竞争的,人力资本不足的个人,因为教育程度低,工作能力差,就业经验不足,往往会削弱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造成其工作报酬偏低。由于工作所得不足,个人及其家庭沦入贫困而依赖社会救助的可能性因此增高。根据人力资本理论的逻辑,有关“扫贫”的福利政策,应以提升贫困家庭个人的人力资本为主轴,提供经济支援和医疗补助等现金支持,职业训练或就业辅导的服务支持,来补充 (supplement)贫困家庭的收入不足,并增进(promote)家庭中个人的人力资本,以衍生较高的工作所得收入,促进其逃脱贫穷,走向经济自立。

在知识经济时代、后工业经济时代,新的社会风险也出现了。二十世纪初的时候,维尔斯在他的《历史的轮廓》一书中写道:“人类的历史变得越来越像是一场在教育和灾难之间的比赛了。”如果我们允许很大一部分人游离在义务教育的轨道之外或者受教育的过程与结果的不平等状况继续持续下去,那么我们不但会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不公正,而且会变得更加不安全。

因此,从社会投资的观点看,各国都在调整增进人类福祉的策略,认为社会福利本身是一种风险管理的形式,目的在于减少因风险因素所带来的危机,同时也有必要具备转化风险为积极冒险的能力,强调要减少福利依赖,靠投入劳动力市场来获得生活保障。而要使人们免于依赖福利,最好的方法就是提高其生存能力。

2.教育主管部门应策划和发展有效保证教育过程平等的方案。有研究表明,收入分配差距导致教育不平等,教育不平等的改进却没能促进收入分配差距的改善,但收入不平等在当期就能加剧教育不平等程度。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义务教育阶段推行的“划区就近入学”原则似乎是要保证教育起点的公平,即学生无论能力高低都享受同样的教育。但是其他的制度性安排(如在推行“划区就近入学”的同时,政府又允许各校特别是名校预留部分名额用作择校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以及家庭对子女教育分流的直接干预,使得这种公平性大打折扣,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人为地在制造着一种不平等。

教育机会分配不平等程度的增强或弱化与政府的相关政策紧密相连。从本义上讲,义务教育权利应该是平等的,至少包括机会的平等和过程的平等。同时,国家是义务教育权利实现最主要的义务主体,这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在公立学校间均等配置教育资源。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将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等级分类,区隔为各种等级层次的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并在资源的投放上向重点中小学倾斜,这种教育发展战略,扩大了原本在教育获得上就存在的不平等。因此,为保证义务教育权利的平等享有,各级政府应从行动上策划和发展有效保证教育过程平等的方案。本课题研究认为,除了有必要对将学校区隔为各种等级层次与教育资源的不均等配置等教育政策本身进行必要的评估和反省外,还应采取具体行动来缩小校际差距。在教育资源本身有限的实情下,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对资源的再分配,逐渐增强弱势学校的实力;另一方面,在管理体制上通过省管县和师资省级统筹来逐渐达到平衡。

[1]Michael,M.O.Seipel(2003)Global poverty:No longer an untouchable problem.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ocialWork,46(2),191 ~207.

[2]万育维.如何从结构面预防贫困、专业面助人自助[J]. 社区发展季刊,(76).

[3]参见杨俊,黄潇,李晓羽.教育不平等与收入分配差距:中国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8,(1).

[4]参见陈友华,方长春.社会分层与教育分流——一项对义务教育阶段“划区就近入学”等制度安排公平性的实证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2007,(1).

[5]徐晓军.论教育排斥与教育的阶层化[J].广东社会科学,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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