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音与意和”之意谈古筝乐曲的感性审美(一)——悲情之美
2011-08-16崔潇然烟台大学艺术学院山东烟台264000
大众文艺 2011年24期
崔潇然 (烟台大学艺术学院 山东烟台 264000)
一、《溪山琴况》中的“三和”
“音与意和”是琴书《溪山琴况》中对“合”的美学思想的延伸,其中包括“弦与指和”、“指与音和”和“音与意和”。
“弦与指和”强调弹琴用指的逻辑规律,要求合乎自然状态的运指平衡,达到“欲顺而忌逆”。其次讲究手指触弦力度得当,实而不虚、连贯无痕。达到指与弦“欲实而忌虚”、“往来动宕,如胶似漆”。将此美学思想运用到古筝演奏方法中,笔者总结了两点:一为演奏者肢体的协调平衡;一为指法安排要得当。
“指与音和”指抚弹琴时音乐的结构、旋律、节奏,不能“混而不明”、“紊而无序”,演奏应该达到“乐曲要求的曲式结构、旋律节奏、轻重疾徐、抑扬顿挫相合。”[1]就是徐珙琴论中“篇中有度,句中有侯,字中有肯”的境界。这里的“度”指乐曲的结构章法,如古筝音乐中常见的散、慢、中、快、散的曲式结构;“侯”指乐句之间的转折点,即音乐中的标点符号;“肯”指通过乐曲的结构安排、节奏变化,用轻重缓急等演奏法来展现乐音、乐句、乐章之间的关系。
换句话说,就是在娴熟的演奏技巧基础上,通过心、耳、手三者的结合,将乐曲要求的主次、结构、情感、疾徐、强弱一一表现出来。达到“吟猱以叶之,绰注以适之,轻重缓急以节之,务令婉转成韵,曲得其情,则指与音和矣”的艺术境界。需要说明的是,此两节主要讲手指控弦的技术,与本文的主旨思想连接不是特别紧密,所以在此笔者对“弦与指和”和“指与音和”两观点不加以赘述。
“音与意和”是前两种美学思想的延伸,即通过心、耳、手的结合达到天人合一,情景合一,知行合一的艺术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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