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烟文化现象初探
2011-08-15吴启纲
社会科学论坛 2011年8期
【内容摘要】明清时期的烟文化[1]现象丰富多彩、琳琅满目,是对当时中国民众具有广泛影响的亚文化形态,其中有由烟草引起的新的文化品位标准、烟草的礼仪文化、烟草的女性文化、烟草的生产和商业文化、烟草的器具文化、由烟草而生或者深受烟草影响的民俗文化等。这些烟文化现象存在范围广泛,对当时国人的生活影响颇大。
【关 键 词】明清时期;烟文化;现象。
【作者简介】吴启纲,武汉大学历史学院中国经济史研究所专门史专业2008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明清经济史。
烟草自传入中国后不久便得到快速传播,据刘廷玑《在园杂志》记载:“谚云开门七件事,今且增烟而八矣。”[2] “上自公卿大夫,下逮农工商贾,妇人女子,无人不嗜。”[3]刘氏乃清康熙年间的官吏,《在园杂志》亦是康熙五十四年刊刻成书的,可见至少在康熙五十四年之前,烟草已经成为与米、面、油、盐、酱、醋、茶并列的生活必需品,成为当时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烟草在深入并广泛地影响人们生活的同时,在中华传统文化的土壤上自然而然地滋生出新的、独特的烟文化,这些文化现象林林总总、丰富异常,广泛的影响着明清时期人们的生活。
一、烟草的礼仪文化
在待客礼仪文化层面,烟草被认为酒后茶前的必备之物。清人陆耀在其《烟谱》中写道:“近世士大夫无不嗜烟,乃至妇人、孺子亦皆手执一管。酒食可阙也,而烟决不可阙。宾主酬作,先以此物为敬。”[4]陈章赋诗《天香。和樊榭咏烟草》提到:“客到茶匝未泛,领舌本芳辛漫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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