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急需创新和发展
2011-08-15郑远长
慈善 2011年3期
郑远长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时至今日,慈善事业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是慈善事业的地位上升到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列入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二是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的《合同法》、《信托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办法》等构成了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法规体系;三是慈善事业具备了一定的发展规模。截至2010年底在全国的43.9万个社会组织中,有大量直接或间接从事慈善工作,其中,基金会数量达到2168家,各地基层慈善捐助工作网络发展迅速。慈善捐赠总额在2010年达到700亿元左右;四是专业的慈善工作队伍基本形成,大量的各领域、多学科、有丰富背景的专业人员投身慈善事业,使慈善事业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
我认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必然要经历起步发展期、稳步成长期和成熟发展期三个阶段。经过近20年的起步发展后,以2008年为标志,我国慈善事业已经迈入稳步成长期。在当前和今后的十余年,将见证慈善事业稳步成长和发展,并为慈善事业迈入成熟发展期打下坚实基础。为此,当前急须以创新的思维和行动,突破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慈善意识、制度建设和能力培育等关键问题。
一是在提高公众慈善意识方面要有新的创新和突破。……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