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2011-08-15王艳菊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8期
关键词:企业
□文/王艳菊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文/王艳菊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作明确说明。本文分析“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取消原因,并对涉及待摊和预提费用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新会计准则
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系统说明。对比新旧准则,会发现原在这两个科目核算的经济业务散见于其他账户核算。
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原因分析
(一)不符合资产/负债类要素的性质。按照新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特征是预期在未来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而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待摊费用在支付当时就表现为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使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减少,所以它本质上更加符合费用的特征,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将它归为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美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现,甚至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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