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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公积金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1-08-15郑江涛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10期
关键词:公积金住房贷款

□文/郑江涛

我国住房公积金中的问题与对策

□文/郑江涛

本文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归结为源头问题、流域问题和疏浚治理机制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完善配套法律、提高使用效率、调整信贷政策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公积金;问题;对策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为了配合住房保障体制改革,全国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住房保障性日益凸显的政策制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积金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深入研究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源头问题。所谓“源头问题”,是指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问题。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归集,显然难以为继。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开户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缴存额度参差不齐;三是职工维权意识不强。

1、住房公积金开户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虽然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但在不少中小城市尚未全面推行。即便开设账户,也以各种理由缓缴,甚至欠缴。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应缴职工人数为11,184.05万人,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缴纳比例为69.25%,仍有约30%的职工游离于公积金制度之外。

2、缴存额度参差不齐。公积金的缴存额度差异明显地表现在城市之间、单位之间和个人之间。由于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一个区间范围,有条件的城市缴存比例就高。公积金可以在企业的成本中列支,有条件的单位就会以扩大缴存基数来变相提高职工的福利。对个人来说,公积金不计入所得税纳税基数,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多缴公积金就会少缴所得税,从而获得较高的实际收入。

3、职工维权意识不强。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共同缴纳的旨在保障职工住房的长期住房储蓄,其所有权属于职工,是职工应享有的权益。但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并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少人对此认识不足,加之相关的投诉机制不甚完善,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不力,让不法企业钻了空子。

(二)流域问题。所谓“流域问题”,是指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问题和公积金使用率问题。

1、公积金保障范围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通过缴纳者内部互助来实现住房保障。由于公积金贷款门槛相对较高,中低收入群体即使每月都足额缴纳公积金,也无力享受这种政策性贷款。而高收入群体显然能迈过这道门槛,利用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条件。这就造成了在公积金缴纳群体中贫者支持富者住房消费的扭曲状态,违背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

2、公积金使用率问题。自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公积金的总体使用率就一直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依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为6,094.16亿元,占公积金缴存余额12,116.24亿元的比重为50.30%。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5,616.27亿元,扣除必要备付资金后的沉淀余额为3,193.02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6.35%。由此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是相对较低的,造成了大量资金闲置与职工渴望低息贷款并存的尴尬局面。

公积金使用率区域差异大。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归集总额的比例呈现区域不均衡性。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这一比例达到了70%以上,部分城市更是达到了90%;而在中西部某些地区,这一比例还不足25%,大量资金沉淀,造成了公积金区域性不足和区域性过剩并存的矛盾。

(三)疏浚治理机制问题。“疏浚治理机制问题”主要体现在公积金制度配套法律不完善和公积金贷款程序繁杂两方面。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有限。公积金制度的实施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的,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研讨和立法程序,难以保证公积金制度的有效实施。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了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定的执法权,中心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部分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弥补缺口,也反映了对全国层面上的相关法律的呼唤。

2、公积金贷款程序繁杂,运作效率低下。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的体现。欲选择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也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但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过于繁杂,很多人难以抽出时间去各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相反,商业银行的效率就要高的多,甚至还将业务搬到了售楼现场,服务简便快捷。

二、相关建议

(一)健全配套法律,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加快公积金立法步伐,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完善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工商、司法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来监督公积金的建立和缴纳。对符合条件却欠缴、拒缴的单位,可以在司法部门的协助下给予严肃查处。

(二)调整信贷政策,加大财政扶持。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采取的是“低进低出”运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中低收入者由于无力购买住房而不能享受公积金带来的好处,同时损失了部分利息收入,造成了“穷人接济富人”的扭曲状态。为此要采取“高进高出”和“高进低出”的运作模式。“高进”是指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使之等于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高出”是指针对高收入人群中的购房者,其公积金贷款利率要高于中低收入者而低于银行商业贷款利率。“低出”是指针对中低收入人群中的购房者,其公积金贷款利率要低于高收入人群中购房贷款利率。这样不仅能激励人们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且对于暂时买不起住房的中低收入者也更公平。存贷款的利息差额由政府财政补贴。

(三)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一是适当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之所以有三千多亿的资金沉淀,很大程度上是公积金贷款要求的首付比例太高,将中低收入家庭挡在了门外,致使公积金的有效需求不足。放宽提取条件有助于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例如,首次购房者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用公积金冲抵还贷(可依据个人情况选择按年冲抵和按月冲抵)等。特别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可以在上述基础上再实行降低首付款比例的照顾;二是使用创新金融工具,实现公积金保值增值。目前,我国公积金增值只是通过购买国债来实现,但收益不高,这显然影响了公积金作用的发挥。依据投资组合理论,多样化的投资组合可以有效减少每一种资产面临的风险。例如,重庆已经试点将公积金贷款用于公租房建设,不仅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更是为一部分低收入人群解决了住房问题。

(四)建立全国统一的公积金管理平台,提高运作效率。深入研究公积金管理结构以及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公积金管理平台。这样做不仅可以“南水北调”,实现公积金异地转移,打破地方公积金各自为战的状态,使公积金在区域内乃至全国范围内流动起来,实现更广范围上的公积金缴纳者的内部互助,而且可以通过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对公积金使用的有效监管。

三、结语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公积金制度在保障百姓“住有所居”方面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因此其改革的紧迫性就不言而喻。尽快完善配套法律,健全管理机制,为公积金运行提供保障;以法律作为后盾,做好公积金的归集;通过住房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等多元化手段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使公积金制度真正体现出制度的政策性和保障性。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1]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中国房地产信息网,2009.3.

[2]韩乔娜.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分析与改革建议.中国房地产金融,2008.7.

[3]张清禄.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筑经济,2008.8.

C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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