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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森林火灾案件鉴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11-08-15陈金海

森林防火 2011年2期

陈金海

(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浙江 杭州 310019)

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客观的技术鉴定,既是反应森林火灾案件真实情况的需要,也是给森林火灾违法人员责任追究、定罪量刑、行政处罚的需要,也是进行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因此森林火灾技术鉴定工作是事关能否准确打击森林火灾犯罪,事关能否合法保障当事人利益的问题。如何做好森林火灾鉴定工作,使其鉴定结果准确、接近森林案件的全貌,应是现阶段我们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1 森林火灾案件鉴定现状

金华市森林火灾案件主要由设区市及各县(市、区)林业公安局与防火办勘查与鉴定。2008年1月至2011年4月全市发生森林火灾案件240余起,鉴定确认森林火灾案件的起火原因、起火点的80余起,绝大多数被法院采信。部分森林火灾案件由于缺乏直接的证据和无权威鉴定机构的现状,对森林火灾案件的起火原因、起火点无法作出鉴定结论。

2 森林火灾案件鉴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法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

目前金华市及全省还没有成立独立的森林案件检测鉴定中心(包括森林火灾案件鉴定),金华市森林火灾案件主要由县(市、区)及以上林业公安局与森林防火办勘查与鉴定,鉴定人员持有《浙江省森林火灾鉴定技术资格证书》。因为森林火灾案件的侦查鉴定是森林公安与森林防火办,它们也隶属于林业局,使得鉴定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在社会上受到很大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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