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2011-08-15张桂玲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23期
□文/张桂玲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文/张桂玲
本文在描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现状的基础上,从内部、外部两个方面分析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并提出改进建议。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中外财务欺诈案的频频曝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备受质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国际性重大课题。尤其在2002年安然事件及世通财务舞弊案相继发生后,美国国会紧急出台了《萨班斯法案》,其中404条款要求管理层签署财务报告前应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师也应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评价报告。我国证券监管部门顺应国际形势发展的需要也作出了类似要求。2006年6月和9月,上交所、深交所相继出台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强制性要求,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2008年7月,财政部会同四部门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但上述规定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执行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本文在描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影响披露质量的因素,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