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TQM的旅游规划法规体系优化
2011-08-15周文静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24期
□文/周文静
从2000年开始,中央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多部规范旅游规划的法规,我国旅游规划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在当前我国旅游规划成果良莠不齐的情况下,这些法规把规范旅游规划的编制,而不是旅游规划的实施作为重点,希望借此提高旅游规划成果质量。因此,它们的制订和实施可以纳入质量管理的范畴。现代质量管理学崇尚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然而,分析表明,我国旅游规划法规体系尚未实现对旅游规划质量的全面管理,因而有必要补充完善。
一、我国旅游规划法规体系的构成
我国现行的旅游规划相关法规有四部,分别是《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0年)、《旅游规划通则》(2003年)、《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2003年)、《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是国家旅游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前者对旅游发展规划的概念、类型、内容、地位进行了界定,提出了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并对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行政管理程序进行了粗略的规定。后者提出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认定标准、申报与审批程序,并建立起对具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制度。
《旅游规划通则》、《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是由国家旅游局起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技术法令。前者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各类旅游规划的内容,系统地提出编制、评审旅游规划的技术要求与程序,并对编制、评审旅游规划人员的个人素质、团队构成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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