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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制多边化发展趋势研究

2011-08-15金学凌赵红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金学凌,赵红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 430073)

国际投资法制多边化发展趋势研究

金学凌,赵红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 430073)

从1948年《哈瓦纳宪章》到WTO的TRIMS,国际投资法制经历了从多边投资条约的失败到双边与区域性投资协定繁盛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但是国际投资法制多边化进程从来也没有停止过。晚近国际投资法制一致性发展的需要、投资者与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努力推进,使得国际投资多边法制建设产生了可能性也具有可行性。未来多边投资条约中的重要问题如平台建设、争端解决机制、既有条约与未来多边投资条约的关系如果得到有效地解决,多边投资条约的产生指日可待。

双边投资条约;区域性条约;多边投资条约;争端解决机制;发展趋势

在过去的25年,国际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总量从大约2000亿美元发展到1.5万亿美元〔1〕,与此同时有关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的数量也相应增长,如今国际投资法制双边条约集合了差不多180个国家参与的超过2700项条约〔2〕,兴盛而又发达。但从表象看来,国际投资多边法律制度力有不逮,前途渺茫,一系列的国际投资多边法制均以失败而告终。但笔者看来,从历史与经济因素相互影响来看,未来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必定是朝向多边化。

一、国际投资法制的历史与现状

早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就有过国际投资的记载,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讲述了叙拉古独裁者戴奥尼夏与一个西西里岛投资者的故事,这位西西里岛投资者因为垄断了叙拉古的铁器市场而被赶出了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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