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公信力缺失原因及应对措施
2011-08-15周莉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周 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60)
论检察公信力缺失原因及应对措施
周 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60)
由于我国检察体制构建不够合理、检察权运行中经常受到外部权力的影响、检察机关本身存在权力滥用以及全社会没有形成法律信仰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我国现阶段检察机关陷入公信力严重缺失的窘境,为此,需要相应采取措施以切实提高检察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检察公信力;法律监督;司法权威
公信力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1]。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与公众之间的动态、均衡的信任与相互评价”[2]。它体现的是司法机关与公众之间就司法权运行的过程及其裁判结果所持的不同心理态度。现今,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已经产生严重危机,这一点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的通过率可以看出,如2009年二者所作的工作报告的通过率分别仅为75.3%、76.8%。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人民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制约权力滥用的重要机构。从理论上讲,检察权的行使应该获得公众普通的尊重与认同,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公众不够信任检察权,又该如何采取措施使检察权的行使获得公众的信任呢?对此,需要对检察公信力缺乏的原因进行较为详尽的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
一、检察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检察体制构建不尽合理是检察公信力缺失的制度原因
我国检察体制构建上存在很大问题,是导致检察公信力缺失的制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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