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2011-08-15江宁
湖南水利水电 2011年5期
江 宁
(湖南省水利厅 长沙市 410007)
1 概 述
湖南是水利大省,就水利建设的投入而言,国家投入必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走“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道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改变全省水利投入滞后的局面,多渠道、多形式地增加水利投资,扩大水利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明确自199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征收防洪保安资金,专项用于重点防洪保安工程、病险水库治理以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1997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也于当年7月印发了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将已开征的防洪保安资金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统一管理。2001年以来,随着征管情况的变化发展,特别是《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出台以后,湖南对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定,分别于2001年和2007年重新发布了 《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根据决定要求,于2011年1月印发了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湖南也据此重新发布了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未来10年全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与管理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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