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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08-15张敬东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征管劳务所得税

张敬东

(邯郸市教育局财务处,河北邯郸 05600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敬东

(邯郸市教育局财务处,河北邯郸 056002)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第二条明确规定,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必须交纳企业所得税。实践发现,对非居民税源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是当前涉外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值得认真研究解决。建议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知识的普及,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行外国企业临时提供劳务备案制,注重发挥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的效用。

企业所得税;管理难点;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层次和深度不断加深,与中国有联系的资本、技术、人员等诸多经济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和流动越来越频繁,特别是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贸易中的地位不断增强,中国境内的非居民税源上升很快。自 2008年 1月 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更加明确规定,非居民企业无论实际管理机构在不在中国境内,在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时必须交纳企业所得税。涉及到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九种。两年多来的实践发现,对非居民税源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是当前涉外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值得认真研究解决。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点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是对外国公司和个人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应税收入而征收的所得税,是源于我国主权的国际税收。在税收实践中,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诸多难点。

(一)涉税事项繁杂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事项较多,涉及外国公司或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劳务所得,以及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投资性所得或财产转让等收益。这之中,既有单纯的投资、服务、劳务,又有混合、兼营业务,要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委的确不是一件容易事情。

(二)涉税对象复杂多变

非居民税收的个案千差万别,特别是有关征免税判定的政策在实践中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变化,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及时找到准确的政策依据,需要税务征管人员根据情况不同,依据自身的经验判断来进行,这就给征管带来很多变数和不同。

(三)涉及知识面宽

该税涉及的业务联系多,境内外所得清分困难,对税务征管人员的要求较高,征管人员不但要有一定的经验,而需要掌握相关的知识,如财务、税收、外汇、贸易等,同时还要熟悉相关法律,如合同法等,必要时还要掌握一定程度的外语,这也为征管带来一定难度。

(四)税源分布过于零乱

非居民所涉及的税源多少很不均衡,涉及的区域也很零散,特别是具体业务发生的时间、空间极不固定,突发性、偶然性强,可预见性差。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涉外业务纳税人的经济信息掌握不及时

在现有体制下,国税、地税、银行、工商等部门未建立连接的全国性信息网络,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单一、滞后,其生产经营、资金流变化情况不能得到有效监控,税务部门难以获得外籍人员和外籍企业在国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准确信息,加上已经纳入监控的外籍人员的资料过时,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相反,由于信息掌握不及时、证据难以掌握,法律规定不够严密,再加上互联网的普及,税收协定、法规的漏洞,极易被外国企业利用。现在国内与征税有关如工商、公安、海关、银行等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对于非居民在华的时间、人数、机构以及是否从事构成税法规定中的涉税行为等征管机关不可能准确了解具体情况。另外,由于我国公民或者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对涉外税收的法规很不了解,对非居民企业是否需要在中国国内履行纳税义务有关情况所知甚少,进而导致在与外国企业交往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不能适应征收管理需要

一是税收情报交换程序的问题,非居民税收具有交易快、流动频繁的特点,现有的税收情报交易程序复杂,时间跨度较长,繁琐的交换程序为非居民税收带来一定的滞后性,并增加了征收的难度。二是税收情报交换对象的问题,第一是签订非居民税收协议的国家不能涵盖所有的非居民,第二是现在税收缔约国签订的协议,仅限于税收协定缔约国协定的税种。三是税收情报交换技术手段的问题,税收情报交换的手段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和变化,急需完善。四是税收情报交换方式的问题,实践中真正应用并取得实效的是专项情报交换和自动情报交换,行业范围情报交换和同期税务检查等方式尚未付诸实践。五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仅限于双方税务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进行磋商,争端的解决取决于双方对具体问题的理解以及解决问题的诚意,缺乏外部约束力。

(三)缺乏从事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税收人才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对从事国际税收工作的人员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除必须掌握一定基础理论和常规税收业务外,国际税收、信息技术、外语、财务管理、会计、审计、法律、企业管理等知识不可或缺。而我们大多数的基层征收机关和管理员,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国际税源管理和服务的意识。

(四)企业所得税个别条款操作性不强

税务机关在执行追缴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纳税人。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履行告知义务时,告知的对象为纳税人而不是价款的支付人。纳税人属于非居民企业,一般来说其游离于税务机关监管之外,告知纳税人而从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在实际征管中还存在一定障碍[1]。

三、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知识的普及

除对税收征收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外,还要加大对外籍人员和外国工程承包商的非居民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税收政策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现阶段,我国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一个难点问题就是社会公众对非居民纳税知识和意识的缺乏,我国公民只有较少的人员掌握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大多数的社会公众对此缺乏一定程度的了解,如果能加大非居民纳税知识的宣传,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建立良好的群众基础,提高国内组织、团体和企业的代扣代缴的积极性,就有可能减少非居民税收的流失。

(二)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关于非居民的纳税资料有些税务部门是无法掌握的,但是其他一些政府部门却可以较为容易的掌握。如,公安部门对非居民人员的出入境记载、商务部门有关技术引进的备案和审批、国土部门有关土地征收的审批资料、建管规划部门关于建筑施工的审批资料等,与这些部门建立较为紧密的联动机制,完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系统,真正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是防止非居民税收流失的一个重要途径[2]。

(三)建立非居民临时提供劳务备案制

按现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从事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和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的,应在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在实践中按税法要求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的较少,我国对此类税收采用的多是由支付人代扣扣缴,对扣缴义务人的管理较为严格,而对具有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管理明显存在漏洞,纳税的责任出现部分的转嫁,不利于纳税义务人的主动纳税,另外由于部分境内劳务时间短、地点交叉分散,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制度增加了成本和难度,也为征收管理增加了难度。因此,建议实行非居民临时提供劳务备案制,可由外国企业自行或委托境内支付人代为办理,在劳务发生前或发生初将劳务合同或协议报送主管税务部门,鼓励其自我规范。在这方面,深圳市地税局 2006年前后制定的《外国企业临时来华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值得借鉴或推广,此办法在指导基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效降低税企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充分发挥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的效用

鉴于科学的发展,很多外国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服务项目都能在网上完成,因此,协定规定的“常设机构”情况会越来越少,被鉴定的境外劳务会越来越多,国家应密切注意关于非居民纳税的各种变化,及时的参与到有关国际协定的修订中去,尽可能使税收协定能兼顾本国的利益,剔除一些较难取证、较难把握的条款,使操作简单化。依据经济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税收协定中有关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内容,使其简单、明确,可操作性强,一方面能有效避免非居民税收的流失,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贸易往来和人才流动的发展。特别是需要注意的是,现阶段已发现有滥用协定的现象,一定要适时开展泛滥用协定的调查,注重与税收缔约国的换函或谈判,及时修订原有协定,堵塞漏洞,防止协定的滥用[3]。充分利用税收协定网络,注重国际税收信息资料的交换与分享,防止非居民的国际避税。

[1]钱盛华.解读新条例,剖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和追缴的深刻内涵[EB/OL].合肥国税外网:2008.11. 06

[2]韩建刚.非居民税收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EB/OL].中国税网:2008.07.07

[3]徐金强.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EB/ OL].深圳新闻网:2006.08.21

F812.424

A

1009-5462(2011)01-0025-03

2011-02-24

张敬东,男,河南安阳人,邯郸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高级会计师。

[责任编校:尚慧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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