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遗产保护与民族区域自治
2011-08-15王必昆
红河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文化
王必昆
(云南蒙自市委 史志办公室,云南 蒙自 661100)
论文化遗产保护与民族区域自治
王必昆
(云南蒙自市委 史志办公室,云南 蒙自 661100)
文章阐述了文化遗产保护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分析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提出了边疆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与措施。
彝族;丧葬雨斗仪式;社会网络关系
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出现了极为严重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受到全球性的关注。我国文化遗产尤其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加快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和繁荣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维护民族文化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使命。本文侧重于从民族学的视野出发,试图把文化遗产保护与民族区域自治结合起来,既作纵观式的研究,又针对民族地区实际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实用性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若干对策,以期引起对文化遗产的更多关注和对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的更多启迪。
一 文化遗产及其相关概念的规范传播
文化遗产是一个发展的逐步规范的新概念,由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遗产的界定及其相关概念的规范,得以全球传播。文化遗产可理解为人类历史上留下来的物质、精神财富,可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作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过去我国称文物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近年来逐步规范与国际接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即《世界遗产公约》)中,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定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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