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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许可性质的再认识

2011-08-15李静

红河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法律

李 静

(商丘师范学院 经济学与管理学系,河南 商丘 476000)

对行政许可性质的再认识

李 静

(商丘师范学院 经济学与管理学系,河南 商丘 476000)

关于行政许可的性质,理论界一直没有取得统一的认识。从我国《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内容来看,行政许可实际上是一种过滤监督机制,是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获得许可的条件及能力的审查,及其在获得许可后对其行为的监督。基于这一认识,文章认为行政许可实际上是一种审查监督活动,并论证了其合理性。

行政许可;性质;审查;监督

一 理论界对行政许可性质的不同认识

行政许可是现代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正确认识行政许可的性质是对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进行理论研究的起点,也是防止侵犯相对人权利、合法合理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基础。然而,在国内目前关于行政许可的性质一直是众说纷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一)赋权说

赋权说认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允许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授予其某种权利和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本没有某种权利,只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允诺和赋予,相对人才获得了这项一般人不能享有的权利。这种观点反映了行政许可制度早期的一些特征,但其忽略了行政主体在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它突出了重公民义务轻公民权利的特性。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观点日益不能为民主社会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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