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乡村关系的行政化弊端及对策分析
2011-08-15杨孝艳张勇刚
红河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杨孝艳 张勇刚
(1.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8;2.江苏省丰县大沙河镇政府,江苏 徐州 221733)
现行乡村关系的行政化弊端及对策分析
杨孝艳1张勇刚2
(1.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8;2.江苏省丰县大沙河镇政府,江苏 徐州 221733)
当前,我国的乡村治理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其中,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就是个敏感的问题,它们之间仍然有着强烈的上下级命令关系,行政化还很严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压力型行政体制的存在、规范性制度供给的短缺、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等。要理顺乡村关系,具体要做到:其一,加强县以上各级政府对“乡政村治”制度实施的宏观调控;其二,规范乡镇政府的指导权,逐步实现“乡政村治”制度实施的程序化;其三,改革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制度,构建社会化的绩效评估机制。
乡村治理;乡村关系;行政化
一 乡村关系行政化的表现
目前,我国的很多乡镇与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下同)之间仍然保持着强烈的上下级行政命令关系,或者说是一种行政化的乡村关系,与法律规定的“指导关系”尚有一定的距离。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有较大的干预和控制能力,大多数村委会的主要工作是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当前乡村关系行政化的主要表现有:
第一,干预村民的选举,控制村级组织的人员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明确规定:“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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