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的现行管理办法与水管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差异分析及核算方法建议
2011-08-15龚晓晔
河北水利 2011年5期
□龚晓晔
水利工程是国家为消除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而修建的工程。水管单位是国家设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有事业单位的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水管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水工建筑物、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设备及传导设施、工具及仪器、防护林及经济林等均属国有资产。同时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执行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是以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参照当时行业企业会计制度的框架模式,结合水管单位的特点及管理上的特殊要求,既有共性又有自己的特殊原则制定的。水管单位以事业单位的性质执行以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水管单位会计制度,这样的特殊性,决定了水管单位的国有资产核算办法与现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拟就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方面存在的差异做一浅析。
1.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现行管理办法
于2006年由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令第36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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