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研究述评*
2011-08-15颜旭彪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9期
颜旭彪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 100044)
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研究述评*
颜旭彪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 100044)
综观国内相关研究资料,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目前研究的焦点在于:中国市民社会概念的界定;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论模式;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互动关系的建构。市民社会理论在我国的兴起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然诉求,其在学术界的论争中不断走向成熟,为我国的现代化提供了理论先导。
中国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
市民社会理论具有深远的历史渊源,其可以追溯至古希腊时期,在20世纪90年代,市民社会研究自西方掀起热潮后,迅速在东方国家引起了反响,它经由古希腊时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政治学说发展而来,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内涵,具体来说,按照历史时期的不同可划分为古典市民社会理论、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当代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理论深远的历史渊源和丰富的理论内涵给学界研究留下了素材,同时也带来了挑战。
一、中国市民社会概念之界定
(一)译名不同
市民社会的英文原名为“Civil Society”,由于语言的差异性,其在中国的译名繁多,其中流行的有三种,“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和“民间社会”。
1.公民社会。有的学者将东欧的“Civil Society”一般译作“公民社会”,这主要是东欧论者对“Civil Society”的定义“不仅包括了私域,而且包括了公域,不仅包括了不受国家干预的负面自由,而且包括了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正面自由”。这一译法强调了“公民社会制约国家”的政治学意义,其含义侧重强调社会成员的“公民身份”,强调独立主体的政治与社会权利,强调个人作为国家公民享受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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