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帕尔玛斯(Palmas)岛案看岛屿之争国际仲裁规律*
2011-08-15马学章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11期
马学章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系,福建 福州 350016)
从帕尔玛斯(Palmas)岛案看岛屿之争国际仲裁规律*
马学章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系,福建 福州 350016)
岛屿主权之争,历来有之。帕尔玛斯岛(Palmas)海牙常设仲裁院仲裁案、敏基埃群岛和埃里克赫斯群岛国际法院判决案是历史上著名的岛屿主权之争案例。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两个案例的分析,总结出岛屿主权之争国际仲裁和国际诉讼的规律,希望对解决我国钓鱼岛主权之争有所帮助。
无主地;先占;发现;有效占领;时际法
一、1928年的帕尔玛斯(Palmas)岛案(美国与荷兰)
西班牙的开拓者于16世纪最先发现了帕尔玛斯岛,但由于该岛在当时缺乏经济价值,西班牙没有对该岛实行有效统治,也没有行使主权的表现,虽然西班牙曾于1666年明示保留对该岛的主权。相反,荷兰的东印度公司从17世纪就开始与该岛的人往来,有该公司船只在该岛避风补给等记录为证;荷兰从1700年起把该岛变成它的殖民地——东印度群岛的组成部分,而且一直对它实行有效控制,有地图为证。西班牙对荷兰在该岛的统治从未提出过反对,也未采取过任何行动。
1898年美国和西班牙战争结束后,美、西两国于1898年12月10日签订了《巴黎和约》。依该约规定,西班牙将其殖民地菲律宾包括帕尔玛斯岛在内的领土割让给美国。1906年美国驻棉兰老岛一个军官到该岛旅游参观时发现该岛被荷兰占着,悬挂着荷兰国旗。美国随后便向荷兰提出交涉,认为西班牙因最先发现了该岛而取得对该岛的所有权,而美国作为西班牙的“继承者”,亦应享有该岛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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