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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民参与

2011-08-15张红梅

张红梅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民参与

张红梅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公民参与乃是形塑健全公民社会的根本力量。网络个人表达是个人利用互联网向外界进行的关于自身思想、感情或生存状态等个人信息的传播行为,它是一种社会参与。我们应当关注生长中的公民社会遭遇的这一新元素,研究促使网络个人表达助推公民参与的评判标准以及公共权力控制网络个人表达的价值取向及其限度。

网络;个人表达;公民参与

正如学者胡泳所说:“一些重要的东西被忽视了,就像大象在卧室活动的时间已经足够长,人们根本无视它的存在;或者,对一些重要的东西人们得不出完整的看法,有如‘盲人摸象’的寓言所显示的那样。”就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民参与而言,发现这只大象,正是文章所意图站立的位置。

一、网络:公民社会的新元素

按照现代学者的看法,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国家不是由每个个体组成,而是由无数家庭组成的。进入近代社会,随着“救亡压倒启蒙”,在用政治革命解决所有问题的认识与实践逻辑演进过程中,急风暴雨的暴力斗争消灭了士绅主导的民间社会,使社会生活的一切都统制在全能国家之下。国家权力成为组织社会的唯一形式,从此,由城市的单位到乡村的公社,包揽了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社会日益萎缩,终至为国家权力所吞噬,也即哈贝马斯所说的第三领域大幅度的国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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