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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层党委的角色和作用

2011-08-15○张

党政论坛 2011年4期
关键词:学院监督基层

○张 巍

高校基层党委的角色和作用

○张 巍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扩大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教学院(系)日益成为承担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交流等办学职能的主体。党中央高瞻远瞩,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对高校的领导,2010年8月重新修订和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下称:《工作条例》)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题目中所说的高校基层党委是指在高校教学院(系)级单位设置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条例》的规定,高校中,党员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教学院(系)已普遍设立了基层党委。显然,决定设立基层党委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二是适用高校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需要。因此,只有进一步明确高校基层党委的角色,适应变化了的世情、国情和党情,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基层党建工作与高等教育新时期新发展的要求紧密联系起来,更好地发挥教学院(系)基层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事关党对高等学校的坚强领导,事关高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培养,必须认真思考,认真研究,认真把握,认真实践。

一、准确把握十种角色,牢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重新修订颁布的《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有六条主要职责,摆在首位的职责就是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并且还做出了前所未有的程序性的规定,即:“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这就使高校基层党委的工作角色进一步明晰了,有利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院(系)的教学、科研等业务中去。但是,从长期的工作实践来看,教学院(系)党建工作开展的情况如何,往往与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素质、工作风格、脾气性格、相互配合等因素有很大关系。从工作实际情况来看,教学院(系)中的专职党务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职责意识有待于大力加强和提升,兼职的党务工作者除了也需要这种加强和提升以外,还必须注意纠正普遍存在的重业务轻党务的现象,专职的教学科研业务人员,往往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看做是累赘和负担,甚至有个别“海归派”教授形而上学地认为欧美发达国家的大学里没有执政党的组织,搞得比我们还好,等等。从外部环境来看,随着科技的进步,国内外交流的深度和广度的迅猛发展,信息传输的高速化等等使得国内外各种各样的思潮对高校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些思潮特别是那些反对马克思主义、诋毁共产党领导、污蔑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潮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具有非常不利的影响。如果高校的领导再过分地强调高校基层党组织的业务性质,淡化弱化基层党组织的应有的角色功能,以至于基层党委自身角色定位不正确,必将不利于高等教育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当前高校教学院(系)的建设和发展中,基层党委一定要正确把握角色定位,主要担当好以下十种角色:第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执行者,这是基层党委的根本角色,承载着组织设置的目的与意义,这也是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必须摆在首位的主要职责,在当前,要着力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宣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宣传“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宣传“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宣传“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增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二是本院(系)党建工作的领导者、指挥者,这是基层党委本职角色,基层党委要担负重任就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明确责任,发挥政治性组织应有的作用;第三是本院(系)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者、实施者,这是基层党委核心角色,《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职责之一就是“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因此,基层党委一定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牢牢把握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第四是本院(系)发展规划的谋划着、制定者,这是体现基层党委总揽院(系)建设和发展全局的战略角色,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委要准确把握趋势,科学谋划发展蓝图,努力创新发展模式,加强对发展的统筹协调,切实提高发展质量。”院(系)基层党委也应根据学校的总体部署和院(系)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行政负责人充分讨论,牵头制定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把握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第五是专业人才培养的引路者、把关者,这是基层党委的政治角色,《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院(系)基层党委就是保证完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第六是教学科研活动的关心者、支持者,这是基层党委的服务角色,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科学研究的水平,这是教学院(系)的中心工作,基层党委的许多工作都要服务甚至服从这个中心工作的需要;第七是学风校风建设的倡导者、推动者,这是基层党委的促进角色,从一定意义上说学风和校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一个学校的办学特色和质量,建设优良的学风校风对于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意义重大,必须大力倡导,努力推动;第八是校园和谐稳定的责任者、保障者,这是基层党委的责任角色,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当前肩负的政治使命就是要科学把握国际局势、正确制定发展战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高校的教学院(系)基层党委是执政党在高校的基层组织,保障校园的和谐稳定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第九是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参与者、示范者,这是基层党委的榜样角色,每一位党员干部要在日常的服务与管理中体现党的领导作用、发挥好示范作用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第十是师生员工利益的代表着、维护者,这是基层党委的宗旨角色,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共产党的宗旨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高校基层党委必须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突出师生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正确代表和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教学院系的基层党委只要担当好这十种角色,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到位而不越权,支持而不包办,补台而不拆台,帮助而不添乱,监督而不代替,就可以使基层党委在教学院(系)的各项工作中,成为“政治核心”,而不是“中心附属”;就能与院(系)行政的关系做到“积极配合”,而不是成为“消极配角”,就能处理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是“职责分工”,而不是“工作分家”;就能够发挥好“保证监督作用”,而不是“聋子的耳朵——摆设”。

众所周知,高校作为知识创新的源头、人力资源开发的摇篮、优秀人才集聚的舞台,承担着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党在高校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这一根本任务展开的。因此,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这些都是根本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问题,是党在高校的各级组织始终关注、思考和研究的严肃课题,而院(系)基层党委正处在做好这一课题的第一线,努力做好“立德树人”这一重大课题,担当好十种不同的角色,对于保证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对于顺利完成党在高校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着重发挥两大作用,服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

作为高校党委的下级组织,院(系)基层党委是一个中间层次,高校党委的领导要通过基层党委的具体工作来贯彻落实,而作为建立在教学院(系)层面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就要围绕本院(系)的教学和科研中心工作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才能有利于完成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经过实践探索和理性思考,笔者认为,教学院(系)的基层党委要着重发挥好两大作用:第一是要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第二是要发挥好保证监督作用。

这里所说的“政治核心”具有两层意思:其一,正如《工作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的那样:“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其二,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作为院(系)基层党委,处在教学和科研的第一线,因此,就是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抓实思想建设、抓住组织建设、抓牢作风建设、抓细制度建设和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依靠基层党委一班人的集体努力,依靠各党支部的扎实工作,依靠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来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落实,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当然,要发挥高校基层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就要敢于理直气壮地把自身建设成为“政治核心”作为整体目标提出来,这不是谦虚不谦虚的问题,而是一定要肩负起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的问题。有了这样一个整体目标,就会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就会自觉地学习和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会富有创造性地深入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团结全体师生共同奋斗,就会使自己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就会感到自己不是可有可无,更不是无事可做,而是责任重大,一定要有所作为。

作为高校基层党委只有正确把握角色、明确自身责任、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发展目标,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扎扎实实的去做好该做的每一项工作,才会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因此可以说“政治核心”不是等来的,不是要来的,更不是自封的,而是努力工作干出来的,在实践中被师生认定的。

那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工作实践中,基层党委又该如何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呢?

随着高教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教学院(系)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明显增强,在学校管理重心下移,许多方面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管理权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监督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一些做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不太愿意讲“监督作用”,一些行政负责人也不太爱听“监督”这个词。但事实告诉我们,无论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团体一个单位,监督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当然,应当明确一点,监督不是一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基层党委书记去监督院长们,而是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基层党委通过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程序,将教学院(系)行政的各种决策、执行和管理活动,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形成既有利于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良性机制。

就监督内容来说,笔者认为,高校基层党委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第一,要保证监督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第二,要保证监督本院(系)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令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第三,要保证监督“三重一大”决策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第四要保证监督本院(系)师生的正当权益与利益是否得到维护和体现;第五要保证监督行政负责人是否切实做到了院务公开,是否切实做到了公正、公平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基层党委要真正发挥好这五个方面的保证监督作用,一要靠基层党委的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与领导方法;二要靠深入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三要靠通过各项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来检验是否达到了党和国家的总体要求以及校党委、行政的具体要求;四要靠建立完善的保证监督机制则,能够让主要负责人正确地行使职权,切实地负起责任和认真地履行义务。

简而言之,高校基层党委是党的高教事业科学发展的政治保障,是党在高校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在高校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担负起引导、组织、团结和带领本院(系)师生员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同时也要保证监督学校党政的各项决定、决议在本院(系)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毫无疑问,高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和科研,这是由高校的主要使命是培养人才的根本任务决定的。教学院(系)基层党委的中心工作就是要服务本院(系)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因此,基层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本院系教职工的教学科研活动的成效来体现的。一个教学院(系),教职工的教学效果怎样?教学积极性如何?科研氛围怎样?科研水平如何?学生的学习态度怎样?学习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该院系的教育教学质量,反映了该院(系)整体学术风气,也必然反映了基层党委的作用发挥的状况。因此,教学院(系)的基层党委一定要把服务教学科研当做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贯彻人才强国战略,通过制定有力措施,健全激励机制,大力倡导优良学风和院风,大力营造激发创造力的工作环境,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并且要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本院系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三、探索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

现阶段,普通高校内部的改革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第一步改革,即在人事制度上采取全员聘任、绩效考核,由身份管理过渡到岗位管理,正在开展第二步改革,即对所属的机构和院(系)的建设和发展状况的管理实行任期责任制,由过程管理过渡到目标管理。在此形势下,教学院(系)体制机制改革与完善就显得越发重要了。

对于教学院(系)的基层党委而言,无论是要扮演好十种角色,还是发挥好两大作用,都需要正确地把握学校明确确立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制定具体的制度和措施来加以保障。

当前国内高校的教学院(系)的体制机制有三种情况,一是党政共同负责制,如:南京大学、武汉大学、郑州大学、贵州大学,特别是2010年4月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率先出台的《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已明确规定浙江省高校基层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其运行机制就是工作分工、会议研究、共同决策、共同负责。二是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如:东北师范大学实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安徽大学、汕头大学等实行的是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其运行机制的机理就是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在教学院(系)的运用。三是院务委员会制度,如清华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等,院(系)的党政工团等负责人组成院务委员会,实质上类似集体研究、会议协商的运行机制,但是产生的法理基础模糊不清,运行机理难以确定,容易演变成负责人的情况通报制。这三种情况各有其优点和作用,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

从管理体制的总体上来看,高校基本上实行的是学校和学院(包括相当于学院的系)两级管理体制。只有北京大学等少数高校实行的是“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这与北京大学要建成世界一流的大学的目标有关,因为世界大多数知名大学,实行的都是“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校、院、系各自的职责和权利非常明确:系是大学中最基本的学术单位,主要从事学术工作;学院是一级管理单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在课程设置、教师招聘及晋升、学生录取与就业等方面,拥有管理权和决策权;学校是一个制度层或说制定政策层,对内负责领导、协调和办学决策,对外负责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但是,无论那种体制和机制,在教学院(系)的层面上,在实践过程中,始终存在“四个中心”,即:院(系)党组织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中心;院(系)党政联席会是决策中心;院长(系主任)是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指挥中心,教授委员会是院系教学和学术性工作的审议与咨询中心。这里有两个问题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其一是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好这“四个中心”的关系?其二是各中心的运行机制必须坚持什么原则?笔者认为,只要认识正确、角色定位准确,机制完善、坚持民主集中制,处理恰当、把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辩证统一,就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工作活力、形成发展合力、增强各类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利于院(系)又好又快发展,否则,院系的决策和运行,要么是个人自导自演的独角戏,要么是不讲原则的一团和气,要么是勾心斗角的乌烟瘴气,要么是明哲保身的沉沉死气!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院(系)在各项重要决策中,坚持实行在广泛深入的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正确理性的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样,才能汇聚力量、凝聚人心,科学决策,运行顺畅,效能较高,执行有力!

对此,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就必须明确,在日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实践中,既要防止“以党代政”,又要避免“以政代党”;既要防止“空头政治”,又要防止“不讲政治”;既要防止“党政不分”,又要防止“党政分家”。不仅在思想意识上,而且在制度建设上和机制运行上,保证院(系)行政领导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组织、指挥与协调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上,党委把自己工作的重心放在充分调动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上。

这就要求院(系)层面的负责干部,一定要大力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政策水平,提升领导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率先垂范,积极推动本院(系)的各项建设,大力倡导良好风气和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优化学术和育人环境,确保院(系)的稳定与和谐,促进院(系)的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

(责任编辑 谭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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