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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着力点

2011-08-15林成芳曹东梅

重庆行政 2011年1期
关键词:交流文化发展

林成芳曹东梅

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着力点

林成芳曹东梅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事业,每一个民族都肩负着神圣职责,团结才能共生共荣,团结才能共同进步。这种团结应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思想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奋斗目标,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

一、坚定不移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巩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思想基础

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三个离不开”和“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学校教育中,让民族团结作为伟大的事业代代相传。

2009年7月16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印发了《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纪要》,规定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我国小学阶段考察和中、高考及中职毕业考试范畴,且试题分值不低于政治科目的15%,并强调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要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列入地方课程实施的重要专项教育。次月,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强调要以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抓紧抓好民族团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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