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明代政府对川西藏族的管理

2011-08-15康苗苗

关键词:安多洪武藏区

康苗苗

明代政府对川西藏族的管理

康苗苗

明代川西少数民族之一的藏族,在明政府对藏区的管理上有着特殊地位。他们既属于藏区,又同汉族地区相连,是藏人同明朝的连接点。明代政府为了对藏族的统治顺利,在这些地方试行各种政策并进行推广。明代政府用卫所来管理,设置了卫所和土官,藩王在特殊时刻可以发挥一定作用。明朝为了适应当地人民崇佛特点,添置了僧官并给予各种尊崇;为了获得马匹,明政府设置了茶马司管理茶马贸易,并允许同藏族僧俗上层的朝贡交流。

明代;政府;川西;藏族;管理

明代川西的主要少数民族有藏族和羌族。藏族生活在今天的甘孜和阿坝,他们在明政府看来是 “番人”。在当时,甘孜和阿坝等区域被分别被称为安多与康区。“安多指今青海巴颜喀喇山以东,包括青海藏区(除玉树州)、甘肃藏区及四川阿坝在内的地区,这一代的藏民自称“安多哇”,所操语言是藏语安多方言。而康区包括今西藏昌都地区、四川甘孜、青海玉树和云南迪庆州,这一代的藏民自称“康巴”,所操语言是藏语康方言。 ”[1]166

安多和康区分别是整个藏族区域与汉族联系紧密的地区,它们在青藏高原的东北边缘,是藏族与当时的中央王朝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必经之地,也是当时政府对藏族地区管理的桥头堡,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区域。安多与康区的经济基础与生活方式同整个藏区的情况实际上是大同小异,由于都生活在青藏高原上,自然生态环境、人文条件极具相似性,所以,安多与康区对整个藏区的连动作用十分明显。“安多、康区兴则整个藏区兴;安多、康区稳,则整个藏区稳。”[1]166

《明史》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然其道在于羁縻。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2]卷330《土司》:7981这里说的是明朝廷继承元对藏区统治,明朝廷以元朝的制度为基底,分设州郡,目的是实行羁縻式的统治,并说明了明初政府对西南夷的授官情况。

明朝的土司是没有俸禄的,土司的官阶有九级,这样严格的品级制度使明政府可以由上而下地管理,方便更加严格地执行命令,“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 ”[2]卷72《职官一》,1752但在藏区,各卫所的统辖大权一般都在汉族出身的流官手中掌握,土官只是作为辅佐存在。另外,“(英宗正统五年)二月辛酉朔。壬戌。给陕西河州等八卫备边土官奉。旧不俸。 ”[3]卷23,1533在英宗正统二年(1437)二月,明朝廷打破了不给土官俸禄的常规,格外开恩,给陕西河州、洮州、西宁等八卫土官俸禄。这一切说明,明朝对藏区的重视程度已远远超过了其他地方的土官。

明代政府除了设置卫所来管理安多地区,还设了藩王对这些地区进行有效地控制,藩王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着直接的控制。明初时,朱元璋分别将自己的几个儿子分封到这里。“秦愍王樉,太祖第二子。洪武三年封,十一年(1378)就藩西安。”[2]卷160《诸王》:3560从“二十八年春正月丙午,……命寗正以兵从秦王樉征洮州叛番。”[2]卷3《太祖三》:52可以看出,藩王在军事上是直接对藏区进行管理的。

“朵甘”就是康区,在明代官方文书中,对康区称呼更常用的一个名称是“朵甘”。“朵甘,在四川徼外,南与乌思藏邻,唐吐蕃地。元置宣慰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府,分统其众。 ”[2]卷331《西域传三》:8587此时,康区还算不上是四川的统治地区,只是西域中临近唐吐蕃的一块区域,它在西安行都指挥使司的管理之下。明朝在康区管理体制的建立工作是与乌思藏同时展开的。“洪武二年,太祖定陕西,……即遣官赍诏招抚。又遣员外郎许允德谕其酋长,举元故官赴京。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及故国公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于六年春入朝,上所举六十人名。帝喜,置指挥使司二,曰朵甘,曰乌斯藏,宣慰司二,元帅府一,招讨司四,万户府十三,千户所四,即以所举官任之。 ”[2]卷331《西域传三》,8587这说明,明初,朱元璋很早就定了对康区等地的政策,是任命元朝的旧有官员。他派遣员外郎许允德去发布圣谕去招抚,可是这些地方的上司对明朝持有质疑态度,他们疑虑重重,生怕明政府对他们以前是元朝的官员有所不满,进而反攻倒算,没有立即入朝,直到洪武六年,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及故国公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人才入朝拜见。朱元璋于是应了他之前的承诺,任用了他们向朝廷所举荐的故元官员举荐了60人,并授国师及故国公等为指挥同知等官,给予了他们相应地诰谕和银印,增置了朵甘和乌思藏两个指挥使和一系列的官员对朵甘地区进行统治。

明王朝对归降的官员待遇是很优厚的,如锁南兀即尔者。在锁南兀即尔者归降朝廷后,他被授予朵甘卫指挥佥事,并被任命为指挥同知。后又将朵甘与乌思藏一同升为行都指挥使司,将锁南兀即尔任命为为朵甘都指挥同知,并赐与了他银印,隶属于在河州的西安行都指挥使司。根据《明史·西域三》所载,后来,锁南兀即尔派遣使者入朝,举荐了包括故元官吏赏竺竹藏在内的56人。同时得到增置宣慰司及招讨司的命令。设置了朵甘、朵甘陇答、朵甘丹、朵甘仓溏、朵甘川、曰磨儿勘等六个招讨司,沙儿可、乃竹、罗思端、列思麻等4个万户府和17所千户府。同时,将赏竹监藏任命为为朵甘都指挥同知,其余的人按等级授职。明初的一系列措施,初步确立了明王朝对康区的统治,建立了有条理的统治秩序,使明朝廷可以更方便的行使政府的管理职权。

明朝廷还实行了一种不同于内地的特殊制度—僧官制度以适应藏区信仰佛教的情况。僧官制度具体分为僧录司和僧纲司部分。“僧、道录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有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 ”[2]卷74《职官三》,1817从这里可以看出,僧录司是中央的官职,管理的是所有的僧人。而僧纲、道纪等管理的是地方的僧人,属于一种地方的僧官。洪武十五年,开始设置僧录司,“僧录司。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阐教二人,从六品,左右讲经二人,正八品 左、右觉义二人。 从八品。 ”[2]卷74《职官三》,1817“府僧纲司,都纲一人,从九品。 副都纲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县僧会司,僧会一人。府道纪司,都纪一人,从九品 副都纪一人。州道正司,道正一人。县道会司,道会一人。俱洪武十五年置,设官不给禄。“其后,释氏有法王、佛子、大国师等封号”[2]卷75《职官四》,1853僧官的管理序列可以看成是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都纲、副都纲、僧会、都纪、副都纪、僧正、道会。官员的品秩则自正六品到从九品。并且基层的僧官只是设了官职而已,是没有俸禄的。此外,后来,还有了法王、佛子、大国师等封号。“迨成祖,益封法王及大国师、西天佛子等,俾转相化导,以共尊中国”[2]卷331《西域传三》8589由此可知,而这些封号的存在都是有实际意义的,是皇帝对这些高级僧侣的恩宠。“(永乐)帝以番俗惟僧言是听,乃宠以国师诸美号,赐诰印,令岁朝。”[2]卷331《西域传三》:8589“赐诰印”表明,这些高级僧侣是有印玺的,而印玺的封授则代表在安多,这些法王、佛子都是有实际分封的。

明朝廷在这些地区不仅分封僧官,而且拨款敕建佛寺,通过谕旨、诰命,给俸禄的形式大力扶植藏区的佛教发展,如瞿昙寺的建设与发展。“初,西宁番僧三剌为书招降罕东诸部,又建佛刹于碾白南川,以居其众,至是来朝贡马,请敕护持,赐寺额。(洪武)帝从所请,赐额曰瞿昙寺。立西宁僧纲司,以三剌为都纲司。又立河州番、汉二僧纲司,并以番僧为之,纪以符契。自是其徒争建寺,帝辄锡以嘉名,且赐敕护持。番僧来者日众。 ”[2]卷330《西域传二》:8541由此形成“番僧来者日众”的局面。

明朝是打退了蒙元政权而建立的,它并未覆灭元朝,而是将元朝蒙古人的势力赶到了北方,但北元依旧兵强马壮。元顺帝在塞外建立了北元政权,他们不甘心其势力退出中原地区,时不时的南下骚扰。明王朝为此建立了防御北元帝室的“九边”防御体系,首都也由南京迁到了燕京(后改为北京)。明政府长时期与北元政权作战,需要很多的战马。而在当时的环境下,明政府是不可能从蒙古人手里购得马匹的,安多、康区自然地理环境优越,盛产马匹,所以明王朝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措施,从藏区获取马匹。

其一,是征“差发马”,即将藏族地方应向缴纳的赋税要以转化为纳马,以此获得马匹,这样的条件下所获的马匹是有定数的,获得的数量不多。“差发马”,即向藏地征马为赋,是明朝统治者将汉族地区传统的封建赋税制度照搬到藏地的产物。明朝统治者还执行“金牌制”来强化“差发马”。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这种制度肇始于洪武十六年(1383)。(洪武)十六年,耿忠言:“臣所辖松潘等处安抚司属各长官司,宜以其户口之数,量其民力,岁令纳马置驿,而籍其民充驿夫,供徭役。 ”[2]卷311《四川土司传》:8025“差发马”的实行则是在洪武二十五年,“(洪武)二十五年又命中官而聂至河州,召必里诸番族,以敕谕之。争出马以献,得万三百余匹,给茶三十余万觔。命以马畀河南、山东、陕西骑士。 ”[2]卷330《西域二》:8541征差发马取得了第一次成功,于是在藏区推行开来。差发马制度是明王朝以赋役形式征发藏地马匹,从政治意义上讲,体现了明朝对藏区拥有完全彻底的统治权。

其二,用茶叶换取藏民的马匹。这是一种商业交易行为,可以长期进行,明政府由此可以源源不断地获得的马匹。所以,安多、康区的茶马贸易在整个明代汉藏茶马贸易中是占绝对优势的。而明朝则是汉藏茶马贸易最受重视、取得成效最大的一个时期。

明朝统治者认为:“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2]卷80《食货四》:1947所以,明朝统治者把茶法视为对藏区有效地控制手段。于“洪武十九年二月,置雅州茶马司。”[3]卷8这些茶马司由政府设官,它们垄断了汉藏间茶马贸易,并且规定交换规格,禁止私茶入藏,“凡犯私茶者,与私盐同罪。私茶出境,与关隘不讥者,并论死。”[2]卷80《食货四》:1951于是藏族僧侣上层纷纷到来,或按时贡马,以马易茶。“(洪武二十七年十二月)兵部奏:‘是岁雅州,碉门及秦河二州茶马司市马,得二百四十余匹。’”[5]《太祖实录》卷235:1103“1372年(洪武五年壬子)明朝立茶马司于川、陕。听西蕃纳马易茶,赐金牌信符,以防诈伪。”[4]445“洪武中,置洮州、秦州、河州三茶马司,设司令、司丞。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寻罢洮州茶马司,以河州茶马司兼领之。三十年,改秦州茶马司为西宁茶马司。”[2]卷75:1848由此可见,茶马司是明朝洪武年间设立的,并且于洪武十五年增设了官职,并且茶马司的设置有了更详尽的分化,管理也更明确。

明初的茶马司,有一个正九品大使,一个从九品副使,专门掌管马匹买卖的事,渐渐地,他们已不能满足茶马贸易的现状,于是洪武中增添了三个茶马司,又设司令和司丞,“为提高茶马司的地位,升秩为正六、正七品。”洪武七年,又设置一个从八品大使和正九品的副使。可以看出,大使和副使的品秩都有所提升,茶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地位也随之提高。茶马司成为茶马贸易重要的一环。

明朝时,因萨迦派衰,微格鲁派崛起,另有噶玛噶举派,止贡噶举派,宁玛派、噶丹派等。相对而言,元末明初迅速壮大并统一了乌思藏的帕木竹巴政权的实力仅限于政治方面。明王朝为了自身统治,也不愿意看到哪一派过于强大,进一步威胁到中央的统治。于是采取了“朝贡”方式来对藏区进行统治。明代政府规定了藏族地方僧俗首领朝贡的级别 (国师以下不得贡)、年限、规模等,对朝贡者厚赏其值,淡化了朝贡贸易的经济色彩,而增强了它的政治色彩,因而明代藏区的朝贡从规模、次数、范围上讲都是空前绝后的。

朝贡是明中央往朝利用经济方式对朵甘等地区的控制手段。明王朝有“国师以下不得贡”,乌思藏贡使必须由雅州入的规定。这在《明史》“六年申旧制,三年一贡,多不过百五十人,由四川雅州入。国师以下不许贡。 ”[2]卷331《西域传三》:8585这个政策中,这是明朝统治者一开始就申明的,所以是旧制。也就是说,这是既定国策。这说明明朝廷掌握着“番人”入贡的主动权,并且还规定了入贡只能从四川雅州进入。“(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庚午即1389年1月27日)是月,朵甘都指挥使斡尔监藏酋长监藏卜等来贡马。诏赐衣服,钞锭有差。 ”[5]《太祖实录》卷194:739由前边两段引文中可看出,开始的入贡是当地上层统治者自愿的,是一种向明朝廷表示降服的行动。到永乐年间,入贡就比较频繁了,或者隔年一贡,或者一年一贡,而朝廷的赏赐又是极为丰厚的,有金币、宝钞、佛像、法器、袈裟、禅服等等,还赐于谕诰、或封号,给予地位上的尊崇。

入贡给这些入朝上贡的人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利益,使某些人富甲一方,有些人的社会地位迅速抬升,其余的则收获颇丰。在这种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人们自然会心动起来,首先就是贡使不断增加,“嘉靖十五年(大乘法王)偕辅教、阐教诸王来贡,使者至四千余人。帝以人数逾额,减其赏,并治四川三司官滥送之罪。”[2]卷331《西域传三》:8576贡使增多,使朝廷无法负荷,只能减少赏赐,“(成化)十七年以长河西诸番多假番王名朝贡,命给阐化、赞善、阐教、辅教四王敕书勘合,以防奸伪。”[2]卷331《西域三》:8581假冒贡使,骗去很多赏赐,也引起明王朝的警觉,于是让阐化、赞善、阐教、辅教四王勘合的敕书来杜绝这种假冒行为。

明朝的治藏政策是同其在川西藏族的统治连在一起的。安多、康区作为明朝统治藏区的前沿阵地,在许多时候是属于试验区的,那些政策在这里执行成功才进行推广。正因为如此,明王朝的治藏政策才会有事半功倍的作用。而川西藏族则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1]尹伟先.明代四川藏族史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

[2]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谈迁.国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4]藏族简史编写组.藏族简史[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

[5]李国祥,杨昶等.明实录类纂·四川史料卷[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3.

K248

A

1673-1999(2011)24-0139-03

康苗苗(1987-),女,重庆师范大学(重庆401331)历史与社会学院2010级专门史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明史。

2011-10-12

猜你喜欢

安多洪武藏区
安多“南木特”藏戏研究文献综述
书法
书法作品
一个精神行者的感知和领悟——关于梅卓散文集《走马安多》的一种解读
书法作品
春满人间
多康藏区藏族源流考释
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 维护藏区和谐稳定
浅析青海安多藏语影视译制网系统
安多藏戏表演的审美特征及其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