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大理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证调研为视角
2011-08-15桑爱英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3期
桑爱英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大理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证调研为视角
桑爱英
自2003年7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也存在法律依据不够充分、矫正力量薄弱、操作规范不够健全等问题。提出要更新观念,适应刑罚执行方式的改革;着眼立法,制定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完善机制,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实效性;统筹协调,加强职能部门的配合衔接;区分管理,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多管齐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完善建议
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诞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欧美国家,它采用开放式的、注重惩罚和矫正相结合的矫正方式具有优越性,社会价值明显。20世纪下半叶以来,社区矫正普遍盛行,已成为世界各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虽然社区矫正在国外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但对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来说,社区矫正是一个新生事物[1]。从2003年开展试点以来,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走过8个年头,取得了较大成绩,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矫正成果显著。2009年10月,经中央政法委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文,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截止目前,全国各地累计接管社区矫正人员40多万人,累计解除矫正20多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占接受矫正总人数的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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