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馆获取著作权授权的有效途径探索❋——以著作权代理公司为授权模式
2011-08-15吉宇宽
图书馆 2011年6期
吉宇宽
(河南大学文献信息研究所 河南开封 475001)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要求政府在“十二五计划”期间,履行好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和权益,推进文化创新,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1〕数字图书馆以及我国正在实施的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工程,都是保障公众文化教育权的重大惠民工程,也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98年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开始至今短短12年的时间,我国数字图书馆蓬勃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是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核心问题——著作权授权问题仍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成为束缚我国数字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桎梏,也不利于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出版界、法学界、图书馆界提议走市场化道路,发展著作权代理公司,将是一个可行的集中解决数字图书馆获得大量著作权作品授权的途径,值得我们研究与探讨。
1 著作权代理公司解决我国数字图书馆著作权许可的可行性
准确地说,著作权代理公司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著作权代理公司与著作权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支付给著作权人一定的著作权转让费,取得部分著作权,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所管理的权利。它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扩张的结果,是规模较小的、不属于国家管制的集体管理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著作权交易的内在需求。……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