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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际刑事诉讼转移

2011-08-15刘朝旺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制度

刘朝旺

(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450003)

论区际刑事诉讼转移

刘朝旺

(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450003)

刑事诉讼转移作为一项国际司法合作的措施,在对跨境犯罪的惩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法域的国家,建立这种制度不仅可以加深各法域在追诉犯罪时的合作,更好地实现惩罚的目标,而且能够建立完整的两岸四地的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体系。

刑事诉讼转移;刑事司法合作;追诉犯罪

在我国当前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刑事诉讼方面的条约中,1992年与土耳其缔结的《中国和土耳其民商事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39条、1994年中国和希腊在雅典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41条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转移。这表明刑事诉讼转移在我国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

一、区际刑事诉讼转移概述

(一)区际刑事诉讼转移的概念

区际刑事诉讼转移是指对同一跨境犯罪,一国内的各个法域经过协商,由一法域实际对案件进行管辖的区际司法协助方式。这一概念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区际刑事诉讼转移的原因是有跨境犯罪的发生。这里的跨境犯罪和国际上的刑事诉讼转移的中的跨境犯罪是基本相同的,不同的是,前者为整个中国范围内的各个法域之间发生的跨境犯罪。在我国,目前有四个法域,包括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典型的跨境犯罪如走私犯罪、毒品犯罪等,也包括其他的犯罪如杀人罪,就有可能出现大陆居民在香港杀人又逃回大陆的,这样的案子也是很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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