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起诉状一本主义的功能缺失
——以日本刑事诉讼法为范本的考察
2011-08-15沈源洲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沈源洲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论起诉状一本主义的功能缺失
——以日本刑事诉讼法为范本的考察
沈源洲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起诉状一本主义是我国刑事诉讼公诉方式改革面临的一种选择。日本是大陆法系卷宗移送主义公诉方式转向起诉状一本主义的唯一国家,因为受到职权主义诉讼传统和相关制度的制约,日本的起诉状一本主义在实践中不能实现其在英美法系国家所具有的防止法官预断和保障庭审实质化的功能,处于一种公正和效率均失的尴尬境地,具有同样职权主义诉讼传统的中国在公诉方式改革中必须引以为鉴。
起诉状一本主义;日本刑事诉讼法;法官预断;庭审实质化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在公诉方式上的体现就是将原来的卷宗移送主义改为复印件主义,复印件主义是介于卷宗移送主义与起诉状一本主义之间的一种公诉方式,是我国学者设计的未来起诉状一本主义公诉方式的一个过渡性安排[1],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想解决我国刑事审判中存在的“先定后审”、“庭审走过场”的问题,希望从“防止预断”和“庭审实质化”两个方面促进对抗制的推行。然而,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复印件主义不仅起不到防止预断的效果,而且让辩方在卷宗移送主义下有限地了解案情全貌的权利也受到限制,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排除法官预断和促进庭审对抗的目标基本未能实现,并且实践中复印件主义的做法形同虚置,学界对引入起诉书一本主义的呼声更为急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