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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方案》

2011-08-15

资源导刊 2011年3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耕地用地

国土资源部《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方案》

一、行动主题

惠民生促进科学发展,守红线坚持数质并重。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和保护耕地红线为主线,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贯穿落实到土地利用、管理、调控和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在保发展方面,坚决落实中央经济调控政策目标,把保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科学发展;在保红线方面,把实现耕地面积净增长,质量有所提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筑牢耕地红线打下好的基础。

主要目标:(1)保证中央调控政策的实施,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2)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现耕地面积净增长,质量有所提高。(3)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工作机制,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县(市)达标建设,为三年实现全国达标奠定基础。(4)土地督察和执法工作得到加强,土地执法形势继续好转。(5)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在土地征收、建设用地审批等关键环节改革形成法制、政策成果。

三、工作内容

“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在扎实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凝聚全系统力量完成重点任务;突出关键环节改革,力争在年底前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工作部署方面,以保护耕地和合理供应土地为中心任务,以专项工作为重点,以策应工作为支撑,加强重点工作和制度改革、基础建设、舆论宣传等的衔接配合,保障主要工作目标有效落实。

(一)中心任务。

1.完善土地调控政策。

工作目标:保障土地调控政策规范执行,坚决杜绝向违反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供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

具体任务:优化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观测点布局。每季度形成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修订出台《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1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1年本)》,指导各地制定完善适合地方特点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其他供地政策。修订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实施政策。严格执行土地供应和利用政策,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坚持土地招拍挂制度,完善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编制实施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实现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进行动态监管,适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2.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工作目标: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确保耕地保有面积实现净增加,实现耕地质量有所提高。

具体任务:运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监督占补平衡到位,上半年完成和通报2010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完成部分省份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深化应用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在15个县(市、区)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试点。制定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的配套文件,完成10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中期评估,11个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省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建设田间水利设施配套的高标准农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专项工作。

1.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考核评比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一批节地典型,引导地方政府和部门、用地单位落实节约优先战略。

具体任务:修订出台新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和《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完成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公布评价成果,制定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完成单位GDP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评价考核,扩大考核结果的应用范围。加快制订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的行业技术标准,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表彰2010年度模范县(市),落实对模范县(市)的奖励措施,推广节约集约新模式、新机制。开展2011年度模范县(市)创建和达标考核,力争全国三分之一的县(市)达标。

2.土地督察和执法监管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进一步拓展土地督察监管领域和范围,有效整改查处督察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健全“全国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社会监督”土地执法监管体系,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具体任务:完成64个城市的土地例行督察,监督地方政府贯彻落实中央耕地保护战略和土地管理政策。审核督察实现对土地例行督察城市以外地区的全覆盖,重点检查地方政府执行耕地保护、征地补偿和土地供应政策情况,每半年形成督察报告报部。实施重大土地违法问题专项督察,促进一个地区面上土地管理秩序好转。修订《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完成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的实地督察、警示约谈、实施土地违法问责等。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季度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3.制度改革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完善土地征收和征用安置补偿制度,年内形成土地征收立法草案。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出台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登记等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等。形成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具体任务:推进征地安置补偿的制度改革试点,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起草。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起草有关规定。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和技术规范。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继续提高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效率。改进和完善房地产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制订《改进和完善房地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指导意见》。

(三)策应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检查、调研、培训等指导地方落实“双保工程”重点任务,总结地方土地管理机制创新经验。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促进全社会认识、理解资源刚性制约的紧迫性、长期性。

具体任务:5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检查。8月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成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第三季度组织对“双保工程”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调研工作力争在以下问题上取得突破: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改进工业用地取得方式、水库水面用地占用计划指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土地利用和管理绩效督察评价等调研,在年底前形成一批政策性成果。

更新遥感监测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完善综合监管平台。建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数据库统一管理、集群化服务平台。应用完善“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实现土地督察主体业务全部转入系统运行。筹划“金土工程”二期项目。

组织和动员全系统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六二五全国土地日”等大力宣传“双保工程”。组织开展“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百人谈,邀请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谈“双保工程”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编发《保发展保红线工作快讯》。组织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培训,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行力。

四、工作要求

“双保工程”是“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2011年行动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推动“双保工程”实施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协调联动,凝聚深化改革的合力,保证年度重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一)加强全系统工作的协调联动。完善部“双保工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负责司局,加强对地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协调工作。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双保工程”的组织领导,根据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好重点任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制订宣传工作方案,会同国土资源报社协调驻各地记者站加强2011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地方典型经验的宣传。

(二)部省协调推动重大改革任务。有重点地部署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特别是已签署部省合作协议省份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参与相关制度改革的调研,形成部、省改革合力。牵头司局要与试点省份或配合开展工作的省份积极沟通,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

切实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牵头司局对承担的重点调研任务要及早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调研工作安排。各督察局和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除参与有关重点调研工作外,根据督察区域或本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形势,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过程中土地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的深入调研,及时评估,形成政策建议及时报部。

(三)建立工作评估机制。由各督察局牵头,建立与省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协同推动机制,在5月、9月分别召开督察区域“双保工程”推进会,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掌握重点任务进度,会商解决工作难题。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2011年6月20日前形成2011年行动半年工作总结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部在7月份进行“双保工程”半年工作评估和形势分析,提出下半年指导意见。12月20日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形成年度总结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四)建立保发展、保红线的激励机制。2011年年底前遴选“双保工程”年度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将予以公开表彰。各督察局要积极推荐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成效显著的地区,纳入“双保工程”年度成效显著单位推选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探索将推动“双保工程”年度任务落实情况,包括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土地督察和土地执法等情况纳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土地整治资金分配等工作中,对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倾斜,对连续获得“双保工程”成效显著单位的地区加大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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