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装置的电气安全
2011-08-15席俊桃司晓兰
中国房地产业 2011年3期
关键词:设备
席俊桃 司晓兰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河北,石家庄,050051)
照明装置的电气安全
席俊桃 司晓兰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河北,石家庄,050051)
介绍照明装置的电气安全
安全电流和电压;电击保护;照明装置的接零保护
一、安全电流和电压
触电又叫电击,它导致心室纤颤而使人死亡,实验表明:流过人体的电流在30mA及以下时不会产生心室纤颤,不致死亡。大量测试数据又表明:在正常环境下,人体的平均总阻抗在 1000Ω以上,在潮湿环境中,则在 1000Ω以下。根据这个平均数,国际电工委员会规定了长期保持接触的电压最大值:对于15~100Hz交流在正常环境下为50V,在潮湿环境下为25V,对于脉动值不超过10%的直流,则相应为120V及60V。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标准为:42V、36V、24V、12V、6V。
二、电击保护
防止与正常带电体接触而遭电击的保护称为直接电击保护,其主要措施是设置使人体不能与带电部分接触的绝缘、必须的遮拦等或采用安全电压。预防与正常时不带电而异常时带电的金属结构(如灯具外壳)的接触而采取的保护,称为故障情况下的电击保护,其主要方法是将电源自动切断、或采用双重绝缘的电气产品或使人不致于触及不同电压的两点或采用等电位联结等。
在照明系统中正常工作时和故障情况下的电击保护是采取下列方式:
1、采用安全电压
如手提行灯及电缆隧道中的照明等都采用 36V安全电压。但此时电源变压器(220/36V)的一、二次绕组间必须有接地屏蔽层或采用双重绝缘;二次回路中的带电部分必须与其他电压回路的导体、大地等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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