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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保护下的旅游开发——以湖北“黄梅挑花”文化旅游为例

2011-08-15曹刚李海燕

中国商论 2011年13期
关键词:旅游

曹刚、李海燕/文

(作者:曹刚,武汉纺织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间美术、印刷品设计、包装设计;李海燕,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中教一级教师,研究方向:数码艺术设计)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早已在日本、韩国等一些国家兴起,但对其含义却并未有精确的表述。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或者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目前湖北省共有189个省级非遗项目,列入国家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61项,其中有两项入选了世界非遗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于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表现,非物质文化是寄托于人而存在,通过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连接而得以延续。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兴起,使其保护与开发越来越多地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与行动中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产生的旅游项目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由于旅游者需求的多样化、旅游开发模式的多样化,致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开发的深度与广度逐渐提高。就此本文以湖北省旅游经济为例,着重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的旅游经济开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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