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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创新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管理的成功实践

2011-08-15高学栋赵学强袁福刚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监所服刑人员

高学栋 赵学强 袁福刚

山东创新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管理的成功实践

高学栋 赵学强 袁福刚

山东刑释解教人员有效安置机制建设的主要创新做法是,坚持职业化培训,无缝化衔接,社会化帮教,多元化安置。安置帮教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就业安置率和安置帮教的衔接率,大大降低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有力地促进了山东社会的和谐稳定,刑释解教人员高兴,党和政府满意,新闻舆论肯定,成效显著。山东实施刑释解教人员有效安置机制的经验主要有:必须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加强协调配合;必须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善于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必须坚持改革创新。

刑释解教人员;职业化培训;无缝化衔接

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提高安置帮教的有效性,加强管理衔接,山东省注重整合资源,进行机制创新,建立起了对刑释解教人员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一体化的工作安置帮教机制,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有效安置机制建设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社会管理,既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助推器”,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现实迫切需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亟待破解的世界性的社会管理难题。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201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刑释解教人员是我国人群中一类特殊群体,曾经违法犯罪,给社会带来了不和谐因素。经过教育改造,回归社会后,绝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有弃旧图新、重新做人的愿望,如果管理得法,他们会转化成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但他们的心理十分敏感、脆弱,思想很不稳定,假如社会管理跟不上,得不到及时的帮教和妥善的安置,找不到生活出路,极有可能重蹈覆辙,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且,很多事例说明,这些人一旦重新犯罪,往往是作大案、要案,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据公安部门统计,全国重大恶性刑事案件,50%以上为这部分人所为,尤其是近几年来的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的主犯均系刑释解教人员,一些地区黑恶势力的主要分子也是这部分人组成。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其面临进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则重蹈覆辙的两难选择时,对他们伸出温暖之手,不歧视,给出路,扶一把,送一程,以巩固监所改造成果,防止他们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减少社会对立面,引导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重新做人,融入到和谐社会的大家庭中,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成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我国的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面临着诸多挑战:社会失业率增高,就业压力较大,加之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术,导致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择业艰难,从而使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加大;刑释解教人员一般自我控制力差,在回归社会后,如果遇到各种变故、纠纷、挫折等,有的可能产生逆反心理而对社会或他人进行报复,有的则可能产生悲观情绪而破罐子破摔,也有的可能在金钱的利诱下因走“快捷致富”之路而最终重蹈覆辙;社会保障乏力,农村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尚有一部分生产生活资料,但作为城镇居民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往往是一穷二白、生活窘迫,心理负担大,这为安置帮教工作增添隐患;社会人口流动频繁,导致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难度增大,由此可能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并且,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难度大,在推进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少漏洞与问题,例如:因衔接治理不规范,衔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导致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问题较严重,部分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不知去向,而这部分不知去向的刑释解教人员恰恰正是重新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此外,刑释解教人员基层安置帮教组织薄弱,工作经费不到位,安置帮教组织缺乏有效的安置手段,实体安置能力不足等,也影响到安置帮教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有可能引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成为不安定因素,干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安置帮教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是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预防和减少犯罪、改善治安状况、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需要。

让刑释解教人员真正融入社会,找到安身立命之地。总体说来,要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置帮教工作,必须适应社会管理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在体制、机制、方法等各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尤其是在工作机制建设方面,应突出解决好五大关键环节性问题:一要从监所抓起,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教育改造工作,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二要搞好衔接工作,尤其是对重点人员要必送必接,进行无缝衔接,防止刑释解教人员从“高墙内”到“高墙外”时处于失控状态,这是监狱、劳教所教育改造工作连接社会安置帮教的基础性、连续性工作,是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环节。三要搞好安置,让刑释解教人员工作、生活有着落,有事可做,有地方可去。四要加强教育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带着感情做工作,努力提高帮教效果。五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为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帮教提供依据。

山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尤其是自2007年全面推广“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以来,更是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不断加大工作机制创新力度,在上述几大环节上都有所突破,逐步建立起了以职业化培训、无缝化衔接、社会化帮教、多元化安置、规范化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其成功做法及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二、山东创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做法

山东作为人口大省,每年约有2万名服刑和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帮教安置工作比较繁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全面落实衔接、帮教、安置、管理措施,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项式的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其主要做法和基本措施包括以下4大方面。

(一)坚持职业化培训,着力提高服刑在教人员的就业谋生能力

一是强化心理矫治,提高服刑在教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刑释解教人员由于犯过罪、受过处罚,有的存在自卑心理,有的对社会发展变化感到陌生和恐惧。为帮助他们重树健康心态,开始新的生活,各监所普遍组建了心理矫治队伍,对服刑在教人员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培养他们健康的人格,全方位打造他们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他们回归社会后的心理调适能力,全省服刑在教人员接受心理矫治率达到100%。

二是强化思想文化教育,提高服刑在教人员的综合适应能力。加强形势教育,使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认识能不断跟上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引导他们要守住道德底线,懂得依法律己、按法办事,刑释解教时,法律常识和思想道德教育合格率均在95%以上;加强文化教育,创办文化超市,丰富头脑,增长才干,培养其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情趣,文化教育脱盲率达90%以上。近5年来,全省有7万多名服刑在教人员在狱内小学、初中毕业,有1400多名获得大专文凭,为刑满释放后顺利融入社会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刑在教人员的竞争能力。为培养服刑在教人员的竞争能力,全省监狱、劳教系统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一直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牛鼻子”来抓,着力培养服刑在教人员的一技之长。并积极与社会联合办学,根据监所生产需要和社会对技术人员、短缺工种需求,确定培训科目和内容,实现了监所生产技能培训与社会就业技能培训的有机结合。此外,还协调人社部门及时对参训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和考核,颁发相应资格证书,为其回归社会谋生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是建立监所内职业咨询介绍机构,让服刑人员提前到劳动力市场“热身”。各监所普遍在监所内搭建推介就业平台,协调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建立职业介绍机构和就业指导中心,预先向服刑在教人员提供劳动信息咨询、就业政策解答和创业项目评估。许多监所还加强与社会企业的结合,将劳务市场搬进大墙内,定期在监所内举办“人才”招聘会,组织社会企业到监所招工,极大提高了服刑在教人员的改造积极性。近3年来,全省有7074名即将刑满释放人员与社会企业签订了劳动就业协议,有9490人与社会企业签署了劳动就业意向书,推介安置就业5660人。

五是探索建立服刑人员刑释短期生活保险机制,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保险分基础保险、奖励保险和配置保险三个档次:符合一定条件的服刑人员可入基础保险;对表现突出的服刑人员给予数额不等的奖励保险;服刑人员投保后监狱按投保比例提取作为配置保险,进行激励。服刑人员刑释后,可凭保单到保险公司领取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基本能保证短期生活需要。这一做法在服刑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有的罪犯感慨地说:“自己出狱后有一笔保险金,在服刑期间就能看到刑释后的光明前途,没有理由不老老实实、认认真真地接受改造。”

(二)坚持无缝化衔接,努力破解衔接管控难题

一是抓信息核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全省统一配置启用全国软件管理系统,实现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绩效网上考核,夯实了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司法行政机关近年来开展的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中,共录入、核实基本信息11万多人次,有效促进了多部门的信息互换、资源共享、工作互动,从源头上确保了监所和安置帮教组织同步掌握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全面提高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二是抓好对茬衔接。一方面,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一个月,监所就将其改造表现、综合评估意见、刑释解教日期、帮教建议等,分别送达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局和司法局会签,分两条线逐人分流到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另一方面,司法所等也提前掌握本地籍将要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在接到监所关于本地籍刑释解教人员的相关档案材料后,及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制定安置帮教个案,提前做好衔接管控、安置帮教准备,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监所。

三是抓双向管控。普遍建立并实行了以流出地配合、流入地为主的双向管理制度。对出狱 (所)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或到异地居住、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流出地司法所以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的形式,通过走亲访友、通讯联系等方式进行查找,一旦确定,及时跟踪帮教,并及时通知流入地司法所将其纳入管控视线。公安派出所则结合暂住人口管理,加强对“三假” (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找,摸清混杂在外来人口中的外地籍刑释解教人员情况,从流动人员中排查甄别外来安置帮教对象,列入公安部门的重点人口管理,并与本地司法所共同落实管控措施。

四是探索建立必接必送必控机制。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对经评估后确认改造表现差、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等,作为重点帮教对象,实行“必接必送必控”:或者通知其所在地的司法所并由司法所派人将其接回,并通知公安派出所列入重点管控范围;或者通知其亲属或当地安置帮教组织来监所领回,或由监所民警送回,交由当地安帮组织落实帮教措施,由公安派出所列入重点管控范围。这就实现了无缝对接,避免了“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和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游离于管控视线之外,堵塞了衔接管控漏洞,有效消除和减少了脱管漏管现象。

(三)坚持社会化帮教,促使刑释解教人员尽快融入社会

一是健全社会化帮教工作网络。加强帮教组织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建立健全安置帮教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所有乡镇 (街道)司法所设立安置帮教工作站,村居 (社区)、企业组建帮教小组;加强帮教工作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 (办)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截至目前,山东省已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帮教组织7万余个,专兼职工作人员18万余人,帮教志愿者队伍10万余人,构筑了纵到底、横到边的社会化帮教工作网络体系,为做好帮教安置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组织保障。

二是广开社会化帮教途径。推动帮教工作向监所延伸,大墙内外互动,定期组织社会力量深入监所,开展送亲情送温暖、政法干警讲法律、已刑释解教人员谈致富经验等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使服刑在教人员切实感受到政府关心和社会关怀,激发自觉改造积极性;推动帮教工作向社会延伸,依托社会安置帮教组织,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搭建帮扶教育平台,进行多层次、宽领域、多形式的联合施教和社会化帮教,营造和谐、宽容的社会化接纳氛围;推动帮教工作向家庭延伸,结合“平安山东”建设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平安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家庭的优势,积极开展亲情教育,帮思想、帮生活、帮工作、帮转化,让刑释解教人员在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促其尽快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三是创新社会化帮教方式方法。创造出了一帮一、多帮一、空闲时上门多走走、农忙时抽空多看看、碰面时多问问等“暖心”帮教形式,而且还探索开展了心理帮教、环境帮教、兴趣帮教等活动。不少地方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力量,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慰问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刑释解教人员。在帮教方法上,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思想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在生产、复学、就业、养老等方面的生活难题,避免单纯地空洞说教。此外,注重发挥刑释解教人员中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典型的示范教育效应,鼓励他们为新回归人员开展现身说教,开展“传、帮、带”就业帮扶等活动。

(四)坚持多元化安置,多渠道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省委、省政府积极出台政策,引导与协调有关部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给予实际有力的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纳入全省就业整体规划,作为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连续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援助”活动;作为主管单位的司法行政部门,主动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帮扶机制,为回归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近3年来全省已为刑释解教人员举办各类免费培训班247期,培训人员7410名,免费为登记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7950余人 (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台了36条政策措施,为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各级金融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刑释解教人员创业给予信贷支持,近3年来为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小额贷款352.5万元。

二是做好帮困救助工作。通过搭建社会救助平台,对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多方救助:对城镇籍安置帮教对象中无劳动能力的,由民政部门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对农村籍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等人员,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救济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办理手续,落实款物;对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由人社部门及时发放失业救济金;对符合医疗、养老社会保险接续条件的,按规定由卫生、人社部门从速办理。近3年来,全省为3845名安置帮教对象落实低保,临时救济3005人,办理养老、失业保险3020人。此外,对刑释解教人员子女就学、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也及时提供帮助,予以妥善解决,充分体现出政府和社会对特困刑释解教人员的关怀。

三是拓宽安置就业渠道。拓宽思路,广辟渠道,最大限度地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就业:加大政府安置力度,从政府创办的面向居民生活服务、公共管理,以及清洁、卫生、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中,拿出一部分岗位优先安置刑释解教人员,2007年以来,全省累计有3365名刑释解教人员在公益岗位就业;积极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依托过渡性安置实体进行安置,2007年以来,仅县、乡两级就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557个,累计安置“三无”人员8912人,解决实际问题和提供临时救济4565人次;引导私营企业安置,近3年来,全省私营企业共安置接纳刑释解教人员3963人;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对原来有工作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尽量协调原单位接收安置,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落实土地政策,通过回乡务农安置,近3年来全省为3.6万名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落实了责任田;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有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据统计,全省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人数约占刑释解教人员总数的20%左右。

三、山东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管理的效果和基本经验

(一)实施刑释解教人员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机制效果好

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以职业化培训、无缝化衔接、社会化帮教、多元化安置、规范化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就业安置率和安置帮教的衔接率,大大降低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有力地促进了山东社会的和谐稳定,刑释解教人员高兴,党和政府满意,新闻舆论肯定,成效显著。

1.增强了回归社会的谋生能力。对刑释解教人员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机制的实施,首先使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和劳教期间就学会了技术,掌握了技艺,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为回归社会再就业创造了条件,近5年来,全省共有8万余名服刑在教人员获得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各类职业技术证书。截至目前,全省服刑在教人员获证率已分别达到应参训人数的90%和80%以上 。怀揣职业技术证书出监所,使他们有了回归社会重新就业的“敲门砖”,提高了谋生能力和就业竞争力,近5年有1万多人在服刑劳教期间就与社会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

2.有效提高了就业率安置率。新机制对刑释解教人员伸出温暖之手,不歧视,给出路,扶一把,送一程,为其就业、创业和安置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帮助,促进了其尽快就业。据统计,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近5年来山东共帮助7.3万余名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就业,安置率达到已衔接人员的87%,帮教率更是占到衔接人员的99%。“在人力资源日趋市场化,就业压力不断增大的局面下,能让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顺利融入社会,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从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同志的这个评论中,我们可以了解提高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率安置率的重要意义。

3.大大提高了安置帮教的衔接率。如何让刑释解教人员实现从监所到社会的“平稳过渡”,衔接机制是关键。据统计,自山东全面推广实施“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管理新机制以来,全省10万名需安置帮教人员,衔接率达90%以上,尤其是,内外互动机制的建立,“必接必送”机制的实施,有效解决了重点人员脱管失控的难题,使“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和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不再游离于管控视线之外,堵塞了衔接管控漏洞,有效消除和减少了脱管漏管现象,重点人员衔接率达到100%。

4.有效降低了重新犯罪率。空气净化一点,天空就更加蔚蓝;犯罪减少一点,社会就更加和谐。然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却是重大恶性犯罪的主要根源,是社会的痼疾和全国性的难题。无缝对接的新机制,既使刑释人员在第一时间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也大大减小了社会稳定隐患;安置帮教新机制所带来的刑释解教人员充分就业和安居乐业,比较成功地堵塞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路径;社会化安置帮教组织体系和网络的完善,过硬的安置帮教措施,进一步丰富和推进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实践,提升了全省安置帮教工作的整体水平。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重新违法犯罪率一直控制在2%以内,稳定地控制在低水平上。

5.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实践证明,“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机制”有效破解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普遍受到歧视、就业困难、缺乏保障等社会难题,大大提高了就业率、安置率和安置帮教衔接率,使许多刑释解教人员不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且有的还成为创业能手,较大地减少了社会对立面,成功解决了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的难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走出了一条社会化帮教安置的新路子,因而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山东省安置帮教工作连续4年名列前三名。2010年9月13日,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在山东青岛召开,会上山东省副省长郭兆信代表省人民政府全面介绍了全省实施“正规化培训、社会化帮教、多元化安置、规范化管理、不断创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经验做法,受到了与会中央领导和代表的普遍重视和好评。

(二)值得在创新社会管理实践中学习借鉴的有益经验

山东在探索建立并实施对刑释解教人员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机制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在今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中认真学习和借鉴。其主要经验包括以下6点:

1.必须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稳步推进,是山东实施刑释解教人员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机制的首要经验。一般说来,领导重视不够,党委政府工作上支持不力,对安帮工作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是一些地方安帮工作难以抓出成效的重要原因。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相继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特别是2010年省“两办”转发的《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强化和规范了安置帮教工作目标任务、岗位职责、运作程序和工作措施,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建设总体规划,作为“三项重点”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为确保安置帮教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奠定了坚实基础。山东的经验说明,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只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统筹研究部署,真抓实干,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才能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起来,确保把安置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提高安置帮教衔接率和就业安置率,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必须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坚持综治委指导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这是山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机制建设的重要经验。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难度大、责任重,社会性强,涉及方方面面,既涉及党委、政府、监狱、法院、公安、检察、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等众多部门,也涉及到工、青、妇、青保等群团组织,还涉及到社会上的企业、社区、居民等,因而,加强协调配合极为重要。注重在衔接环节、就业环节、安置帮教环节、管理环节等各个环节,各有关安置帮教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互相密切配合,是山东安置帮教工作富有成效的重要原因。借鉴山东经验,做好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工作,必须树立大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建立健全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与协调下,既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落实领导责任制,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又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3.必须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帮教优势,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这也是山东帮教机制富有成效的经验之一。在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和安置帮教实践中,山东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力量,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帮教志愿者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重视健全社会化帮教组织,构筑了纵到底、横到边的社会化帮教工作网络体系;广开社会化帮教途径,建立了立体化的帮教工作格局,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对此,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总结指出:“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实际上是一项针对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党委政府通过搭建一体化‘大戏台’,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这台‘大戏’里来,彻底改变以往司法行政机关唱‘独角戏’的尴尬境况,最终将监所教育改造与社会安置帮教融为一体,实现‘大墙内外资源共享,监所社会双向互动’的良好局面。”

4.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山东实施刑释解教人员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机制的重要经验。刑释解教人员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一方面,他们过去曾犯下危害社会的罪行和劣行,被判刑或劳教,周围群众普遍对其持有抵触防范心理,不愿意接近或接纳他们,常常给予其冷遇和歧视,增加了其融入社会的难度;另一方面,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较长时间脱离于正常的社会生活,使其丧失社会化的基本条件和环境,加之绝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普遍文化素质偏低,缺乏专业技能和谋生手段,进一步增加了其融入社会的困难。为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并融入社会,山东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帮助他们学会做人,提高独立谋生的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创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公众场合淡化刑释解教人员的概念,消除歧视,尊重他们的人格,维护他们的权益,调动了他们回归社会的积极性,因而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山东经验告诉我们: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有没有人关心他们,能不能顺利地实现就业,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这是预防重新犯罪的关键环节。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以人为本,有人关心,能够关心,能够就业,能够感受到社会温暖的,重新犯罪率就低;没有人关心,未落实就业,感受不到社会温暖的,重新犯罪率就高。因此,要让刑释解教人员尽快适应和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离不开以人为本,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

5.必须善于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及时总结、推广、借鉴成功做法及好的典型,是山东安置帮教工作富有成效的重要经验。一方面,他们坚持典型引路,善于挖掘和培植刑释解教人员转好致富典型,并借助媒体力量加以宣传,努力创造良好舆论氛围,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安帮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另一方面,他们抓典型引领,在积极探索社会化帮教工作新机制的过程中,善于发现和培植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社会化帮教的先进经验,先后总结推广了青岛市的教育改造帮教安置“一体化”工程、济南市的科学分类帮教法、枣庄市的分级管理法、济宁市的“预防重新犯罪示范区建设”等。特别是青岛市的教育改造帮教安置“一体化”工程,走出了一条社会化帮教安置的新路子,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成为全省安置帮教工作的崭新模式。对于先进典型经验,他们及时组织专家、学者等进行总结与论证,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等途径在全省推广,极大地促进了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机制的形成和日趋完善。

6.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不断进步的灵魂,也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突破口。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我国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面临着诸多挑战。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谋求新发展,提高工作成效,也必须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相适应,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因此,为做好新时期的安置帮教工作,山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面向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工作思路、思想观念、方法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创新。例如,树立“能力本位”观,把是否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作为改造工作标准,努力提高服刑在教人员的就业谋生能力;坚持无缝化衔接,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时不脱不漏可帮可控;坚持社会化帮教,促使刑释解教人员尽快融入社会;坚持多元化安置,不断拓宽渠道,积极探索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新途径,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等等,都无不体现出其创新性。可以说,没有对社会管理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不会有山东刑释解教人员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机制的创建与成功。山东的这一经验启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注意转变思路,更新观念,因地制宜,牢牢把握发展的主题,增强工作的创造性,走创新发展之路。

[1]徐新宽.山东10万余刑释人员安置衔接率达90%以上[N].今日信息报,2010-11-08.

[2]白龙.山东省实施“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效果好[N].人民网-人民日报,2010-10-20.

[3]余东明,王家梁.9946名刑释解教人员得益于一体化工程[N].法制网——法制日报,2010-09-11.

[4]梁捷.刑释解教人员:带着合同回家,真好![N].光明日报,2010-11-18.

[5]张庆申,孟广良.青岛市“教育改造帮教安置一体化工程”调查[N].法制日报,2007-09-08.

[6]赵仁伟,胡锦武,梁娟.山东“:无缝对接”助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EB/OL].新华网山东频道,2011-02-26.

[7]孙春英.综治20年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平安之路[N].法制日报,2011-03-02.

高学栋,山东行政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教授;赵学强,山东行政学院法学部讲师;袁福刚,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邮政编码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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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359(2011)03-0090-06

(责任编辑 马晓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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